cjh98 wrote:
開玩笑是吧?至少吐2...(恕刪)
既然已經要求無法營業之損失,又何來賠償租車讓你營業的成本?
沒有跟營業車發生過事故不是很清楚這東西,只是覺得這論點有點不太合邏輯

kavanadesign wrote:
我們已經賠償該司機20天無工作營業損失快十萬。
(沒工作證明也沒所得扣繳憑證等文件~)
要賠償的錢已經準備好了、
只是想在賠48萬前問一下,
(恕刪)
neocavort wrote:
很多人論點以為法院是保險公司開的,笑死人!
我給樓主一個建議:
就是不賠,先讓它們寄存證信函再讓保險公司告你!
這種民事官司對方無法強制執行
上法院沒那麼可怕,保險公司有法務也要講理
既然你認為對方不合理,這時雙方都必須舉證,
你寧可將賠償金提存法院
跟法官陳述:我不是不賠也不是沒有誠意解決
只是對方獅子大開口我無法同意!
以現場照片車損狀況我合理懷疑修車費用灌水
,只要對方將損壞拆車零件全部呈堂供驗,只要是必須更換
我全認!
把舉證責任丟給對方.
光看一項右前門烤漆(項目27至29)有這種分法就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