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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台肇事的車輛是GTI嗎?


cowYY978 wrote:
你寫那麼多有甚麼用
我只看到Golf撞擊測試是五顆星
Altis是幾顆? 台版的我看沒半顆吧

甚麼車撞上柱子都是死
不知道你在反個甚麼

寫文章不要只為反對而反對
證據拿出來

你要擁T也太明顯了點
還是你是工讀生?


到底哪一句話擁T讓你看了不舒服? 願聞其詳

我沒有否認 Golf 是一台好車. 撞擊測試五顆星是事實

但以這樁車禍結果來看, 我只想表達 Golf 還有改善空間這樣也不行?

動不動就說人是工讀生, 教養在哪裡?!
說到底其實那台小黃只能說運氣真的不大好 其實說到底是酒駕該死
如果直接追撞就算了
前面還有一台車檔著
力學上來看根本可以解釋成前後追撞
沒緩衝空間 變夾心餅乾了
一個字...衰
那個路段我以前也常走說, 下台北橋敢開那麼快真的是危險, 肇事者的視線應該是被
內線的公車擋住, 加上是下坡左彎道, 所以完全沒有看到前面兩台計程車, 也因此
沒有煞車就撞上去了.

一連串的巧合, 剛好救護車通過, 又剛好中間那台計程車的屁屁比較弱, 也不曉得罹
難者是否有確實的繫上安全帶? 當然問題最大的還是不應酒駕開快車. 酒駕的處罰真
的必須要再修改一下.
你是說像這樣?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20326/115852

還是這樣?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518/34237468



J1977 wrote:
基本上A~C柱不變形...(恕刪)
我的感想是 不能保護車內人員安全的車就是爛車
誰能預料在路上會發生什麼狀況 前面有車 又被後方追撞的機率應該很高

supertkj wrote:
我的感想是 不能保...(恕刪)


台灣人想法其實很固執, 總覺得自己的觀念是對的
三言兩語就否定了車廠研發人員辛苦創造出作品(我稱之為作品而不是商品)
的核心價值 "安全", 也否定了千千萬萬重視安全性的車主的信念
用的總是那幾招:1.撞擊點位,弱點 2.妳撞看看牆壁 3.有錢我也會買

有錢你真的會買嗎? 妳每年花在保險的錢,
聽保險業務說明保單的時間有比研究車子的安全性多嗎?
願意買保險卻不願意買安全性好一點的車?
(一張20年的保單約 80萬, 少買一張就可以換車價可多花40萬開10年)
為什麼星巴客買一送一就一堆人大排長龍,
智慧型手機一支換過一支, $300~500等級的餐廳每逢週末都爆滿
台灣人真的每個人都只買的起 T 牌?

巴啦巴啦碰! wrote:
說到底其實那台小黃只...(恕刪)


曾經被追撞過兩次,一次是對方酒駕,我是靜止停紅燈,就從我的車給撞上去(跟這個很像...)
後行李箱也是整個潰縮,把後座像倒三角型的整個往前推,椅背夾住安全座椅上緣(幸好當沒帶小孩出門)。

我想,這台小黃的被撞的情況_坐後座肯定相當嚴重。因為我經過那次之後,才不太相信潰縮防護的神話!

但硬碰硬的時候,倒楣的也可能是後座。後來換了VAG的車系,雖然確實車體堅固許多,高速公路挨撞了也確實達到防護效果(對方打瞌睡造成追撞,後方車頭整個報銷,而我保險桿開花),但當時坐在後座睡覺的長輩,頸椎因為甩鞭的效應產生裂傷。也是花了好幾月去治療...不過起碼命保住了。

我想 後行李箱潰縮推擠後座+瞬間鞭甩 真的後座非死也重傷!

酒駕,贊成鞭刑+1
至於我們這些前浪的心酸,聽不聽,後浪自己評估吧,反正後來的修車錢及浪費的時間是你在付的...
linpredator wrote :

Gary Chuang wrote:
應該要改成用財產的比例來做賠償金
看看那些XX少,家產最少也好幾億
酒駕撞死人,花個500萬~1000萬 對他們來說真的是不痛不癢
搞不好那些前來都是保險公司付的
這樣怎麼會去警惕會去害怕呢
所以建議立法應該修改成用肇事者的財產30%來做標準的賠償金
加上最低賠償金(500萬)

相信這樣比較會有嚇阻的作用

可惜台灣的法律都是在保護那些有錢的人
...(恕刪)



沒辦法
這些永遠都只是幻想而已

現在
只能求神拜活保佑
每天可以開開心心出門平平安安回家
不要等個紅燈被後面的酒駕撞死就好了
...(恕刪)
通常肇事者的名下會很神奇的"無財產" ,,,
今天看到新聞說酒駕乘客未勸阻 罰乘客3000元
意思是酒駕肇事 乘客是幫兇 所以罰乘客
制定遊戲規則的滾滾諸公 腦筋清醒點
所有的民意都是 提高酒駕罰則
今天不是愚人節 為何有如此匪夷所思的餿主意
就像位了減少空氣污染 停車時引擎空轉3分鐘要罰錢
滾滾諸公要改善空氣污染 不改善毫無章法的交通號誌
卻處罰引擎空轉
南部鄉下 經常是主要4線道幹道 雙向數十部車
停在僅容一部轎車出入的小巷子前 等紅燈
小巷子一隻蚊子飛過也沒有
巷口交通號誌 應該改成感應式的
感應式交通號誌 當巷口號誌轉成紅燈
表示一定有車輛或行人 從小巷出入
還可以減少闖紅燈肇事的機率
至愚諸公 只會出譁眾取寵的餿主意
20多年前中視有個節目叫"60分鐘"(曾經因為節目延長成90分鐘,故曾改名成"90分鐘"過),
因為當時也常常發生酒駕撞死馬路清潔工的事件(以前馬路清潔工早上三、四就開始作業),
所以60分鐘有探討這類型的社會事件,我當時也曾因為節目有開放call in,
因此我也打電話進去表達看法,
如果臺灣的道德標準向美國學習(雖然這點比較不可能,絕大多數都以交際應酬文化、國情不同...等藉口拒絕),類似事件就可減少,但道德規勸在臺灣是緣木求魚的話,至少以法律懲治的方式,總該可收到一些效果吧!?結果呢,20幾年過去了,臺灣人的道德和法律還是沒什麼進步(代表著相對是退步,而且是嚴重退步),法律懲治的方式對於酒駕肇禍者沒有顯著的嚇阻作用,喝酒後駕車沒肇事也沒被警察查獲當然是沒辦法處罰,可是一旦肇禍且證明與喝酒有關時,臺灣人選出代表民意的立法委員訂出的相關懲治法律有讓人警惕嗎?沒有!因為有的話,這個討論串就不會在此出現了.
懲罰酒駕的法律應和美國這類的立法精神看齊,令肇事者餘生的所有收入及遺產的三分之一由政府收取轉交予受害者(不用讓受害者花費精神、財力向肇事者追討),除了做為物質、精神的賠償之用外,其他的皆屬"懲罰性賠償".
不論是有錢人、沒錢人,都會因為個人不遵守這種可以自己預防控制的災禍,到死都得付出代價,這樣如果還是無效降低肇事狀況的話,實施禁酒令或許也是選項之一了.
有投票權的人,趕快去表達意見給你選區的立法委員吧!治亂世非得用重典不可,除非你為自己可能肇事預留退路而不希望更有效的懲治酒駕法令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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