壞掉了 wrote:
酒駕罰鍰上限從新台幣6萬元提高至9萬元-->不知道這個對酒駕的人有差嗎??...(恕刪)
對已經喝醉的是沒差, 酒醒了就有差了...
Gary Chuang wrote:
應該要改成用財產的比例來做賠償金
看看那些XX少,家產最少也好幾億
酒駕撞死人,花個500萬~1000萬 對他們來說真的是不痛不癢
搞不好那些前來都是保險公司付的
這樣怎麼會去警惕會去害怕呢
所以建議立法應該修改成用肇事者的財產30%來做標準的賠償金
加上最低賠償金(500萬)
相信這樣比較會有嚇阻的作用
可惜台灣的法律都是在保護那些有錢的人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