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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商被爆的新聞 各位看過了吧


街口 wrote:
我的看法也是如此不過...(恕刪)


一般民法只要選對法條差異不會太大了
更合況買賣糾紛的內容寫的這麼清楚
機會不大

totopaul wrote:
+1 上蘋果日報公開把太古賠的違約金捐出來,讓民眾知道我們對太古腦殘的原諒~
...(恕刪)


一個吃相難看的消費者要將錢捐出來
來證明消費者的公道、車商的愚蠢
別傻了

kuofm wrote:
1.那是不是即使簽了...(恕刪)




換做我是該名福斯業務
我也寧願毀約賠5萬
也不要賠上18萬...


得饒人處且饒人吧

496461 wrote:
一個吃相難看的消費者...(恕刪)


要小心的是車商以刑逼民, 車商將十萬拿去提存,
然後告買方誨謗罪, 這個是有徒刑的
萬一輸了是要關的, 考慮清楚再決定要不要鬧下去吧
一般來說
有簽約,買方有付錢,買賣雙方要履約-買方方提告贏的機會大
有簽約,買方有付錢,同意且收了賣方退款(不論金額但表賣方已負責)-買方贏面小
簽約或付錢(只做其中一個動作)那還有得搞!!
重點是有簽約有付錢如果沒收退款(或稱違約金或賠款),可以告了!

richardpang wrote:
重點是有簽約有付錢如果沒收退款(或稱違約金或賠款),可以告了!


你得要證明是賣方惡意違約才會贏, 不然賣方只要將違約金提存
你不去領是你的問題, 要證明賣方惡意違約難度很高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Nelson5 wrote:
台灣人真的是病了, ...(恕刪)


這是我近兩年看到最好的回文 .
我也當過失誤的一方 .
要是客戶咬著我的弱點不放.
我可能賠超過百萬 .

得饒人處且饒人, 能設身處地為別人想才能做大事.

k13080215 wrote:
賠錢事小重點是被爆出...(恕刪)




大部分人是喜歡福斯這個品牌

代理商是誰?? 沒差吧

pyh wrote:
這時輪到你可以不履約...(恕刪)


應該這樣說,所謂賣貴了基本上只有車商知道,這種情況之下,消費者很難在交車之前獲得買貴的訊息,再提出不履約基本上是不可能。

簡單一點說,主動權都在車商
走法院對事主也沒比較有利...
除非他有那個時間耗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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