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有簽約,買方有付錢,買賣雙方要履約-買方方提告贏的機會大有簽約,買方有付錢,同意且收了賣方退款(不論金額但表賣方已負責)-買方贏面小簽約或付錢(只做其中一個動作)那還有得搞!!重點是有簽約有付錢如果沒收退款(或稱違約金或賠款),可以告了!
richardpang wrote:重點是有簽約有付錢如果沒收退款(或稱違約金或賠款),可以告了! 你得要證明是賣方惡意違約才會贏, 不然賣方只要將違約金提存你不去領是你的問題, 要證明賣方惡意違約難度很高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Nelson5 wrote:台灣人真的是病了, ...(恕刪) 這是我近兩年看到最好的回文 .我也當過失誤的一方 .要是客戶咬著我的弱點不放.我可能賠超過百萬 .得饒人處且饒人, 能設身處地為別人想才能做大事.
pyh wrote:這時輪到你可以不履約...(恕刪) 應該這樣說,所謂賣貴了基本上只有車商知道,這種情況之下,消費者很難在交車之前獲得買貴的訊息,再提出不履約基本上是不可能。簡單一點說,主動權都在車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