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得一些人好可愛喔...先不管業務的嘴臉或公司的態度...車商不賣,依約賠訂金一倍...有人說這樣還不行.(當時買家應該要一次付個20萬訂金...才會賺的多)告上法院,車商還是要依原價賣...且竟然認為一定告的成.那...那天我就找一個建商業務...原本1000萬的房子.在合約內簽給我500萬...然後我付個100萬的訂金.那若這樣說,建商賠我100萬可不行,法官一定會判要以500萬賣我嘍~若這樣...以後小到車子,大到房子...每張單都要總經理才能簽了.不然要是跟業務串通...這些車商,建商不就被法院判到倒光光...不要那麼可愛好嗎?台灣人是有很多心軟的人...但也不應該有那麼多天真的人吧...
應該沒有什麼強制履約啦!如果真的有的話那我貸款繳不出來怎麼辦?電話費繳不出來怎麼辦?這些都是有簽約的都沒有錢繳了怎麼去強制覆約?後續當然賣方會有一些賠償、扣押、限制、詐欺等動作合約只是保障雙方交易的權利當一方權利受損就會有違約的行為就會有一定的賠償
在車商老大心態,對消費這採取消極處理不回應,甚至是認為你提告再來處理吧...這才會是讓人感覺不被尊重的地方,今天只是爭一口氣,我會建議買主,太古賠的違約金就把他原封不動的以太古汽車名義捐給消費者基金會,把他們的賠款有更好的用途,若是可以,以合約價買來的車賣出,拿回自己的錢及扣除手續費後,其餘的款項全部捐出,至少讓大家知道消費這要的不是這種錢,是要給車商一個機會教育,不要忽視消費者的權益大家都是平等的,你賣車,我有需要,互有所需嘛,搞得我要買你車還要你施捨...+1 上蘋果日報公開把太古賠的違約金捐出來,讓民眾知道我們對太古腦殘的原諒~
yenchee wrote:台灣人的法律常識看起...(恕刪) 同意您的看法,合約簽了若無法執行,就依違約條款執行,車商如果退回訂金再加賠償一倍的訂金給對方在法律上來講就是已經執行違約條款了,那消保官更妙,以後消費者在別處買貴了車商要賠差價這是那個星球的法筆呀.今天如果消費者簽約後違約不買車,頂多不也損失訂金,難道車商還會告上法院,強迫消費者買車嗎?法律常識真需在加強.
totopaul wrote:在車商老大心態,對消...(恕刪) 不要亂做建議, 樓主不簽的話相信絕對拿不回訂金和賠償的五萬簽了拿到了約就結束了, 再繼續鬧下去搞不好會吃其它的官司對太古其實很簡單, 買方不簽只要將十萬拿去法院提存表示沒有主觀不賠償的意願, 上法院買方要贏的機會微乎其微最後只是拿到那十萬, 再賠上訴訟和律師費, 一樣得不償失這件事在沒鬧上媒體前, 還有可能拿到更多賠償真的要上法院, 就像前面有人講的只是雙輸而已
n13877 wrote:合約簽了若無法執行,就依違約條款執行,車商如果退回訂金再加賠償一倍的訂金給對方在法律上來講就是已經執行違約條款了, 我的看法也是如此不過依台灣變化多端的法院判決來看會有其他的判決也不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