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下午約2點停在大直街39巷,吃飽飯來牽車發現車被撞了附近沒有監視器,也沒店家攝影機肇逃兇手你就不怕被抓到或良心不安嗎?PO看看有沒有人看到或有線索,不過我想也很渺茫,這次教訓請大大要小心愛車,不去撞別人別人也會來撞你,停路邊更要小心,也學到教訓,明後天要去給原廠估價了荷包要失血了.......
lululu1207 wrote:4/6下午約2點停在...(恕刪) 當你停在路邊被撞了幾次以後 你就會漸漸了解 之所以有些車位比較沒人停的原因 而這原因絕不是你當天運氣特別的"好"很多人為了省幾十塊的停車費 卻換來 幾千塊的修車費與修車的時間 還真是得不償失
lululu1207 wrote:4/6下午約2點停在...(恕刪) 肇事逃逸的確不應該...但雖然無紅線,但在轉角處停車印象中 法規也是禁止停車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第2項: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違者處罰款新台幣:600元到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