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是因為辦租賃,卻因為永業總公司沒有將申報"營業人銷貨折讓單"第三聯與第四聯寄回給我們,造成國稅局認為我們逃漏稅沒有申報,進而罰款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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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去年底我跟財盟租了一台cayenne ,但國稅局卻來了張違章事實
內容:受處分人取得之進項憑證(統一發票號碼MLxxxxxx、MLxxxxxx),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惟於102年12月12日進貨退出或折讓金額285,714(未稅),稅額14286,未於發生之當期申報並扣減進項稅額,違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第15條第2項規定。
經確認證實為永業的稅務單位沒有將折讓單的第三四聯寄出給我,之後請他們去查限掛的收據,但遲遲一直沒有下文,最後還是一直給高雄區壓力,(高雄業務有去追台北永業會計部,得到答案卻是....小姐寄的是5元的平信)所以........有寄沒寄我想應該很清楚吧!
ps:(這麼重要的文件,永業都是用5元平信處理的)
結論: 我們公司必須被稅捐處追繳7,143的罰款。
5/9去電永業總會計詢問,態度真的是差到一個極點,回應說這跟他們沒有關係,請我們自己去找業務單位。
5/12又去電永業總會計詢問,態度還是一樣,他們就是不處理!要爆就去爆...隨便你們
5/12已經有去電永業客服專線,客服專線了解之後允諾5/12會給一個回覆。
我想再沒下文,就來通知個水果日報,看看永業要如何處理?
還是我要請律師處理這部分,順道追加求償?(我也跑了稅捐處解釋過了)
這已經不是錢的問題,只覺得這麼大一間車商,處理事情的態度怎會如此?教育員工的方式與回事的口氣又怎麼會這樣?
請問大家有遇過嗎?可否給我個建議?
有人是因為辦租賃,卻因為永業總公司沒有將申報"營業人銷貨折讓單"第三聯與第四聯寄回給我們,造成國稅局認為我們逃漏稅沒有申報,進而罰款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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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去年底我跟財盟租了一台cayenne ,但國稅局卻來了張違章事實
內容:受處分人取得之進項憑證(統一發票號碼MLxxxxxx、MLxxxxxx),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惟於102年12月12日進貨退出或折讓金額285,714(未稅),稅額14286,未於發生之當期申報並扣減進項稅額,違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第15條第2項規定。
經確認證實為永業的稅務單位沒有將折讓單的第三四聯寄出給我,之後請他們去查限掛的收據,但遲遲一直沒有下文,最後還是一直給高雄區壓力,(高雄業務有去追台北永業會計部,得到答案卻是....小姐寄的是5元的平信)所以........有寄沒寄我想應該很清楚吧!
ps:(這麼重要的文件,永業都是用5元平信處理的)
結論: 我們公司必須被稅捐處追繳7,143的罰款。
5/9去電永業總會計詢問,態度真的是差到一個極點,回應說這跟他們沒有關係,請我們自己去找業務單位。
5/12又去電永業總會計詢問,態度還是一樣,他們就是不處理!要爆就去爆...隨便你們
5/12已經有去電永業客服專線,客服專線了解之後允諾5/12會給一個回覆。
我想再沒下文,就來通知個水果日報,看看永業要如何處理?
還是我要請律師處理這部分,順道追加求償?(我也跑了稅捐處解釋過了)
這已經不是錢的問題,只覺得這麼大一間車商,處理事情的態度怎會如此?教育員工的方式與回事的口氣又怎麼會這樣?
請問大家有遇過嗎?可否給我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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