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有沒有車友也對骨董車有著一定程度的喜愛?
小弟目前最感興趣的應屬Porsche 356A、Jaguar E-type、Mercedes-Benz 300SL,
而356A的產量又較其兩者大,有考慮從國外進口好好整理一番,
不知道台中、高雄地區有沒有推薦的貿易商能達到這個要求?包含進口+領牌+內裝/外觀整理(烤漆...etc)...
(若有關於後兩者的資訊也歡迎PM告知)
ChristianEvanio wrote:
不知道台中、高雄地區有沒有推薦的貿易商能達到這個要求?包含進口+領牌+內裝/外觀整理(烤漆...etc)......(恕刪)
其他都不難,領牌就免了。
台灣路政/監理單位對老車極不友善,在這些人眼中出廠超過5年的車視為障礙物、超過10年的車視為廢物;不得把老車拖到垃圾場壓扁做資源回收!
進口老車,放在自家車庫玩賞即可;真要上路只能找管道去向監理單位"租"試車牌來爽一下。
高雄市監理處
一、申請書(核准函)
二、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三、領用人之印章。
四、有效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
五、行駛路線圖正本。
六、「汽車試車牌照登記書[doc檔案]」1份。
一、申請試車牌照,限汽車運輸、買賣、製造、修理業、汽車研究機構,因業務需要試行汽車時申領,須先檢附申請書、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 登記表)影本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影本,並應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行駛路線圖正本等 文件提出申請,俟核准後再行申領牌照。
二、行駛區域如跨越行政轄區,須先向公司所在地之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核准。
三、試車牌照不得載運客貨。
四、應在指定路線或區域內行駛。
五、請領試車牌照時,應按規定費率繳納押牌費、租牌費。
六、按季或按年領用,期滿仍需續用時,應於期滿前10日內向原發照機關換領新照。
七、試車牌照領用期滿或不繼續使用時,應將所領牌照繳還原發照機關。
ChristianEvanio wrote:
小弟目前最感興趣的應屬Porsche 356A、Jaguar E-type、Mercedes-Benz 300SL
可以直接說Mercedes-Benz 300SL W198是最不可能
尤其硬頂Gullwing根本是博物館等級
找部190SL W121來替代比較有可能...台灣也有數部被收藏
若要再談到 進口+領牌or行駛
很不客氣直言: 以開版大問這問題的程度
考慮一下到國外買部replica進來自爽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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