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汽車購買消費者最為相關的條文,則是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的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的課稅標準:「小客車:包括駕駛人座位在內,座位在九座椅下之載人汽車且每輛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三百萬元者。」,其中,銷售價三百萬的課稅門檻是對應國產車,進口車則以完稅價格為門檻,也就是達三百萬者將會額外課徵10%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至於進口車所屬的進口特種貨物之完稅價格,則在第十條有明文規定:「進口特種貨物之完稅價格,應按關稅完稅價格加計進口稅後之數額計算之。前項特種貨物如係應徵貨物稅或營業稅之貨物,應按前項數額加計貨物稅額及營業稅額後計算之。」,也就是說進口車的三百萬元課稅門檻為所有現有課稅額加計後,總數達三百萬元將會額外課徵10%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而增加課稅後再算入進口商的利潤,最終售價將會更為拉高。
請問cayenne柴油到底是以278萬下去算還是選配加完的價錢下去算?
會被課到奢侈稅嗎?
之前訂的也算在內嗎?
頭很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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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提一下.終於有PORSCHE專文討論區了.不用找到眼花.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