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nyen.huang wrote:停車場屬於共有部分,(恕刪) 來來來你都能提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了 搜尋一下不就有答案了嗎連結在這看第6條 第四項四、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甚至只要管理負責人同意就好了呢 是不是好棒棒
我總覺得管委會不同意設置充電樁的主要問題不在費用怎麼計算或是充電樁本身的安全性, 甚至也不是在於線路如何設置. 而是車子裡面的電池因為很多很多的某種原因在充電期間發生冒煙啦, 自燃啦等等的.....我甚至懷疑將來停車塔會不會禁制電動車的停放?
管委會那關一點都不簡單,因為還要考量社區的總輸出最大電流,一般設定只有75A,一台車最少12A,光這點考慮到預備用電量就先打搶了,然後還要經過台電評估是否會影響區域供電量,你想的太簡單了,先問建商目前社區總電量設定多少是否有考慮電動車充電樁使用,沒有都很難事後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