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tonchen wrote:大錯特錯,只要社區...(恕刪) 人民財產所有權是憲法等級的母法,社區遵循公寓大樓管理條例是子法裡的子法衍生出來的一些類似生活公約的東西,想移他東西還得上了法院獲得法院的執行命令才真的有效,也絕對不會是社區裡的人還是管委會能做的.住戶或管委會真正能做的是檢舉,讓主管單位來判定並開罰.
skeith wrote:這是長期的問題了 一...(恕刪) 氣不完的啦只能怪自己沒辦法買在好點的社區,避掉這些三教九流.我住的社區也是這樣有台車整整停在我車位旁兩年問題是那是公用車位,他自己有車位卻不停多佔一個車位很爽?即使根本用不著。車位旁邊更精彩. 停了六七輛腳踏車,用鏈條鎖起來我也愛騎單車,四台車還不是放家裡。還放了一個大紙箱,裡面有安全帽,雨衣雨傘等雜物我到覺得有天,大紙箱升級成鞋櫃也不讓人意外到最後,我乾脆眼不見為淨不過你的狀況是會影響出入的話,還是找管委會問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