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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Porsche Panamera_20120803 下午約4點40分_國道三號北上沙鹿交流道

一看就知道...有錢人開車..不用太好的技術...
這就是買好車的好處...
腦殘開車...受害車主..也有可能是有行車紀錄器...
所以都不太主動式的保護自已的行車安全....

z20298 wrote:
不過這台車 看到 有車要從閘道切入 怎麼沒有往內線切


行車紀錄器有拍到,不代表駕駛有看到,也許駕駛根本沒有注意到,從影片上看快要撞上去之前,駕駛似乎完全沒有閃避或是煞車的動作,有點奇怪

chentcj wrote: 雙方都有錯,中線駕駛應該恍神了,沒注意右邊有車闖入...(恕刪)


由影片內容看來, 似乎與妳的評論有很大出入喔!!
(客倌妳是否只是鍵盤車手!? 難道交通法規都忘光了!?)

1. 基本上 "高快速道路" 內主線車道用路人, 對比右方支線(欲切入主幹道)的用路人, 主線用路人是擁有優先路權的. (影片中支線 P 牌似乎是在主線 T 牌右前方!? 除非此時 T 牌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減速避讓. 反而加速欲超越右前方 P 牌導致意外發生, 這時 T 牌才不再享有優先路權. - 但從模糊的影片內容中, 很難斷定當時 T 牌見到右前方 P 牌時, 是否有加速挑釁的動作!?)

2. 支線車道欲切入主線幹道, 應先閃方向燈提醒左後方主幹道車輛, 且一次應以切換一個(鄰近)車道為限(避免一次性穿越數個車道, 造成左後方多車道車流受阻急煞導致追撞事故) - 影片中似乎未看見支線 P 牌變換車道過程中有閃方向燈!? 況且, 還涉嫌肇事逃逸, 這種行為, 真要不得!

據悉, 已有立委草擬提案修法: 加重肇逃刑事罪責.
(提醒大家: 專心開車, 切莫肇逃, 平安回家最好)
拜託 未滿18歲的不要出來發言好不好 連駕照都沒有 就來評論

有誰知道他還會變換車道 就算他有打方向燈 正常判斷也是變換一個車道而已

不要講什麼雙方都有錯這種話 頭腦還沒進化嗎

直行車有絕對路權 就算對方有打方向燈 我也不一定要讓你

更反對 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種落後國家才有的條款

安內~ 有沒有了解我的明白

不懂的 等你被撞 就會懂了
會不會是 P 牌車主認為他的車0~100只要不到4秒,

一般車是沒機會碰到他的。

chentcj wrote:
雙方都有錯,中線駕駛...(恕刪)

不知這位網友是根據哪個條文來說的!
在已行進的車道上,被瞎眼的側道來車撞擊,這還雙方有錯!

不得不呸服!

chentcj wrote:
雙方都有錯,中線駕駛應該恍神了,沒注意右邊有車闖入,Porsche入車道,沒注意左方車道是否有車輛。就這樣兩車一起擠在一起。


請問你發這文時也恍神了嗎??

red1 wrote:
20120803 下午約4點40分國道車禍 肇事逃逸
應該是Porsche Panamera吧??????
...(恕刪)


很容易解決! 請先報警備案! 請警方致電台灣保時捷保修廠,若有該顏色及車種左前方碰撞
進廠維修者請通知警方處理。

red1 wrote:
20120803 下...(恕刪)



少部份貴族都會這樣
究竟
P車沒打方向燈.連切2個車道.撞到還肇逃很不對...但有人說車主恍神.說真的行車紀錄器的角度拍到的擦撞.在P車沒打方向燈的情況.車主是否能看的出P車要撞過來誰都說不準.不過說真的.正常情況下.我們如果看到有車朝我們撞來.我們能閃會不閃嗎?所以我覺得車主有可能會因為看到P車但他沒打方向燈.有可能又認為一般人可能不會連切2個車道.所以沒做閃避動作.結果就這麼衰的被撞了..不過這台VIOS真是有保護到主人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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