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車合約的第六條(交車日期),車商已經明顯違約,可以要求解除契約,返回還價金。如果車子的問題車廠都解決不了,這種車就不要了啦!有錢還怕沒車可以買。花這麼多錢買一輛車還不放心,何必跟錢過不去。更何況這輛車已經是2018年的舊技術了,電車進步的這麼快,沒有一定要非這一台不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