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ge8811 wrote:
不是很瞭解耶,可以...(恕刪)
一般來說會採書審的方式都是因為進項發票太少的關係,
舉例來說,如果你們公司過去一年開的發票是2500萬,進項發票1000萬,同業利潤8%來算的話
一年要繳的稅金就是(2500萬-1000萬)x5%(營業稅)=75萬,營所稅2500萬x8%x17%=34萬
合計為109萬
但若是拆成兩家公司,一家書審,一家記帳的話,可以這樣作帳,
一樣一年開2500萬發票,進項1000萬,拆成
A公司記賬:發票910萬,進項900萬
B公司書審:發票1590萬,進項100萬
稅金就是:
A:(10萬x5%)+(10萬x17%)=22000
B:(1490萬x5%)+(1490萬x8%x17%)=947640
合計:969640
第一步就先節稅12萬多了,再來如果車輛租賃的話,等於每年可以多出100 多萬進項發票
那等於A公司可以多開車輛租賃發票的金額發票,B公司可以少開,省掉的稅除了營業稅
還有B公司少開發票的營所稅,舉例來說,如果一年有100萬的車輛租賃發票
那我A公司發票可以開到1010萬,進項1000萬;B公司開1490萬發票,進項100萬
稅金就是:
A:(10萬x5%)+(10萬x17%)=22000
B:(1390萬x5%)+(1390萬x8%x17%)=884040
合計:906040
租賃車可以再節稅63600,3年下來共節稅190800
當然跟純記帳的公司比起來,節的稅金差太多了,不過也不是完全沒有就是了
如果要在知道更詳細,可以問問你家會計師喔,希望有幫到你^^


) 為了省一點點稅金,最後被罰一堆錢,也很不值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