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邊好多錯誤觀念喔......第一~格子內是有產權沒錯,但是不代表你要怎麼用就怎麼用,這邊法定規定是『停車格』,就是指除了『車』以外的東西都不能放,車泛指有輪子的,腳踏車.三輪車.機車.汽車.玩具車....要是你有辦法搞台火車停進去法律也不能管,但是車以外~通通不准放!!上面有提到腳踏車.機車...等不能放,這是他們社區的自我規約,但是....要搞上法院,基本上管委會會敗訴,之前有過案例了第二~格子外的區域是屬於全體所有住戶所有,也就是『公設』,他把車停在格子外,就已經侵犯了你的權力,社區所有的住戶都可以去檢舉他貴社區的管委會真的很混......
支持一下樓主,小弟家裡附近的計程車租賃公司。老闆開賓士,另外一個合夥人開蓋美麗。一樣阿~紅線違停,然後用重機占停車位,另類的變相路霸,那您說呢?一樣是有錢人,但是水準並不會比較高。占別人的便宜來成就自己,對這社會深深的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