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小弟國貿基礎不強 不知道有沒有神人能幫忙解答以下:
假設想要解決奢侈稅不知道有沒有繳問題 就是請代理商出示證明 你買的車有繳XX萬的奢侈稅. 但在法規沒有訂這條之前, 車商根本不用鳥你.
但就算法令這樣規定, 我想以永業的運作模式 有沒有可能是用自己開的境外公司跟Porsche原廠買車, 透過境外公司加價賣給台灣. 好處在哪, 大家應該清楚 (這邊不討論). -->這樣的運作方法 在現行的法規是允許的媽? 還是原廠只能invoice給車要抵達目的地的公司?
我個人是覺得應該是允許的.
這樣的話, 就算有規定要給車主完稅(奢侈稅)證明 永業也只需要調海外公司對永業台灣自己互相賣的售價 到時候大不了就繳奢侈稅, 反正還是車主附, 我還可以裝可憐說以前都幫車主補超過25萬部分的奢侈稅, 但現在撐不下去了 要改回車價10%算奢侈稅

anyway, 這純粹是我個人的猜測, 歡迎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