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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稅到底是360萬還是370萬啊??

我猜永業肯定是多多少少有賺到"客戶給的奢侈稅"但沒有上繳國庫, 我猜因為跟大家說的一樣 一定很多車都不到那個門檻.

但小弟國貿基礎不強 不知道有沒有神人能幫忙解答以下:

假設想要解決奢侈稅不知道有沒有繳問題 就是請代理商出示證明 你買的車有繳XX萬的奢侈稅. 但在法規沒有訂這條之前, 車商根本不用鳥你.

但就算法令這樣規定, 我想以永業的運作模式 有沒有可能是用自己開的境外公司跟Porsche原廠買車, 透過境外公司加價賣給台灣. 好處在哪, 大家應該清楚 (這邊不討論). -->這樣的運作方法 在現行的法規是允許的媽? 還是原廠只能invoice給車要抵達目的地的公司?

我個人是覺得應該是允許的.

這樣的話, 就算有規定要給車主完稅(奢侈稅)證明 永業也只需要調海外公司對永業台灣自己互相賣的售價 到時候大不了就繳奢侈稅, 反正還是車主附, 我還可以裝可憐說以前都幫車主補超過25萬部分的奢侈稅, 但現在撐不下去了 要改回車價10%算奢侈稅

anyway, 這純粹是我個人的猜測, 歡迎討論!
我今天分別問過"國稅局"和"海關稅務局"還有我的律師
完稅價格300萬以上才會課到"奢侈稅"10%
以300萬除以1.6(進口稅*貨物稅*營業稅)=187.5萬(=報關價) --- 反推回去
像350d M Sport 車價369萬
汎德代理商是沒繳過奢侈稅給政府的
所以這款車的報關價基本上是低於187.5萬
再者奢侈稅只適用於100年6月1日~104年12月31日 --- 這是國稅局還有我的律師所講的
後來我直接問"海關稅務局"有關於進口車的報關價和奢侈稅問題
他的回答是 完稅價300萬直接除以1.6=187.5萬
不論任何車款的進口車
只要報關價不高於187.5萬
都沒有奢侈稅的問題

我繼續追問"海關稅務局"的官員說
奢侈稅的法律(立法院於100年?月所通過)早在104年12月31日就已經落日了
也就是105年1月1日就沒有奢侈稅的問題
因為不管是"海關稅務局"或是"財政部"已經沒有法源依據
另人玩味的是海關官員竟然回答說是上面要求的
他們也沒辦法
課徵的很無奈

以上是106年4月14日本人的親身經歷
落日的是買賣房屋的那一條
不是汽車高價品那一條吧

因為買賣房屋 使用的是房地合一
就不再課徵特種貨物稅
這條例施行的時間 是行政院決定
所以他要繼續課 就繼續課
現在是不課房子 課車子....

您的律師 連這都不知道?
真的違法課徵的話
車商早去靠腰了

還跑去那麼多版貼
你當那些大公司的法務 都是混吃等死的嗎

arthur7 wrote:
我今天分別問過"國稅局"和"海關稅務局"還有我的律師
完稅價格300萬以上才會課到"奢侈稅"10%
以300萬除以1.6(進口稅*貨物稅*營業稅)=187.5萬(=報關價) --- 反推回去
像350d M Sport 車價369萬
汎德代理商是沒繳過奢侈稅給政府的
所以這款車的報關價基本上是低於187.5萬
再者奢侈稅只適用於100年6月1日~104年12月31日 --- 這是國稅局還有我的律師所講的
後來我直接問"海關稅務局"有關於進口車的報關價和奢侈稅問題
他的回答是 完稅價300萬直接除以1.6=187.5萬
不論任何車款的進口車
只要報關價不高於187.5萬
都沒有奢侈稅的問題
我繼續追問"海關稅務局"的官員說
奢侈稅的法律(立法院於100年?月所通過)早在104年12月31日就已經落日了
也就是105年1月1日就沒有奢侈稅的問題
因為不管是"海關稅務局"或是"財政部"已經沒有法源依據了
另人玩味的是海關官員竟然回答說是上面要求的
他們也沒辦法
課徵的很無奈
以上是106年4月14日本人的親身經歷


非常感謝
我之前買一台CLA45 365萬 沒課奢侈稅
原來被賺了約200萬(非抱怨)
路人甲㊣ wrote:
售價 360-370 萬的車, 進口完稅價就有 300 萬... 這種說法也有人相信?(恕刪)


不信!! 除非車商把進口成本和完稅價 甚至奢侈稅單秀出來

TESLA一台快12萬美金都不用奢侈稅 照我看完稅價超過300萬 大概也是那些超過13萬美金以上的超跑

還有上面大大說已經沒有奢侈稅了 104年12月31日就已經落日了 確定嗎? 那大家還在卡370萬是甚麼意思?
現在(新)律師開業,一不小心水電`房租`人事可能會付不出來.....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08&t=4409593&p=1#56119704






前幾天問台中保時捷,超過370萬的話,要加奢侈稅30萬。

nickkey wrote:
如題,感覺每個業務...(恕刪)</blockquot
工商時報【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6月1日起,「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上路,估計高級「進口車」的完稅價格逾190萬元(應該是車子報關的價錢),就要課徵奢侈10%。因為加徵關稅、貨物稅、營業稅之後就會逾300萬元,達到課奢侈稅標準。


高級小客車的關稅17.5%,貨物稅30%,營業稅5%,3者依序課徵,前者為後者的稅基,稅上加稅,3者合計稅負6成。所以關稅完稅價格(尚未課徵關稅之前的報價)190萬元的車子,進口後就逾300萬元,得再課徵10%的奢侈稅,至少330萬元。


會不會因為課徵奢侈稅,讓進口商的利潤曝光?財政部表示,進口商的利潤,經銷商早就很清楚,和課徵奢侈稅無關。


汽車進口時,進口商開給經銷商的發票上,在備註欄上,要加註奢侈稅課徵多少,主要因為先課營業稅,再課奢侈稅,為避免稅上加稅,才要註明。


經銷商賣進口車給消費者時,經銷商可以決定是否讓買者看到奢侈稅的內容,財政部並無規定。如果賣給個人,因為經銷商開立二聯式發票,個人看不到奢侈稅、營業稅;如果賣給公司,開立三聯式發票,公司可看到營業稅,至於能否看到奢侈稅,則由經銷商決定。所以不會因為課徵奢侈稅而讓經銷商的利潤曝光。



所以 你確定你繳的奢侈稅 真的進了國庫?.

yljeffwu wrote:
工商時報【記者王信...(恕刪)

yljeffwu wrote:
經銷商賣進口車給消費者時,經銷商可以決定是否讓買者看到奢侈稅的內容,財政部並無規定。如果賣給個人,因為經銷商開立二聯式發票,個人看不到奢侈稅、營業稅;如果賣給公司,開立三聯式發票,公司可看到營業稅,至於能否看到奢侈稅,則由經銷商決定。所以不會因為課徵奢侈稅而讓經銷商的利潤曝光。
所以 你確定你繳的奢侈稅 真的進了國庫?.


老問題了,這個不透明的奢侈税,或者說實行奢侈稅的方法存在嚴重瑕疵:

1. 經銷商跟消費者收取奢侈稅,沒有規定要提供稅單,也就是說是否課到稅經銷商才會知道,消費者並不知情。

2.為了怕大家不繳奢侈稅,在進口時若車輛之完稅價格接近300萬時,就會先課奢侈稅,然後,四~六個月後,等關務署核估正確關稅後,若車子完稅價格低於300萬,再將多收的稅金退還給納稅人!也就是說,經銷商就算被課稅了,在賣給消費者並且收取代收的奢侈稅之後,經銷商也有可能收到退稅。這時經銷商會不會大發佛心通知消費者呢?

善意的法,以不正義的方式執行,就會被人性的貪婪利用。
消費者安慰自己沒關係只是多繳稅進了國庫,事實上可能卻進了某些人的內褲
假設我買個100元的東西,廠商跟我說要收105元,因為要繳營業稅,
那至少會給張發票、證明這錢真是給了政府。
假設廠商跟我多收了5元,假藉是要繳給政府卻放一部分到自己口袋,
又提不出具公信力的證明文書,那算是詐欺、侵佔還是背信?

那又或者是,車商要我多繳三十萬奢侈稅,
也標註在買賣合約書中,包含相關費用的實支實付(需附單據),
錢我也繳了,交車時也附上其他稅費代辦等的單據證明,
但偏偏就提不出「奢侈稅」的繳納證明,
真鬧起來,車商會有詐欺、侵佔還是背信的責任嗎?

小弟不懂稅務跟法律,好奇請教各位前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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