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訂約時 業代表示送車身隔熱紙 但因我指定的品牌及型號 恐超出業代得負擔的範圍 是當時就約定隔熱紙我來選 業代補貼五千元 超過五千元部份我負責給付 但準備交車 開始討論隔熱紙
就我指定的各種型號隔熱紙 業代報價都超出我過去貼的許多 所以建議業代 到我指定的廠商貼
業代先是未積極反對 後是藉口在外面貼 怕師父把內裝弄傷 好吧!我請師父去公司貼好了!(因一般師父都配合交車中心 到現場貼)業代也是先未積極反對 倒是師父後來都不願意去了 詳細詢問後 師父才表示 公司不讓他們(師父)進去貼!所以 就”因故”未貼
更扯的來了 不貼就自己到外面去貼吧!交車時就不貼了 所以業代要退五千元 但業代說........只願退三千八百元 我也不想再爭了 交車走人吧!最後業代包了信封給我 也不想拆 回家後打開 是五千元沒錯!
其實 等待 是我們買受人預見的 但是 加價 配備減縮 是我們未預見 但如不同意 又能如何?
買受人也許不該有所期待服務品質 但在這強調永續經營及企業顧客滿意度的經營角色看 買受人一點點基本期待及尊重 似乎 對於企業經營者而言 不是那麼的遙不可及 只是舉手之勞而已
也許 真正法律上的損害 僅止於遲延交車及配備減縮的不完全給付
但 買受人的熱情及期待 才是傷得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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