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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Porsche Panamera_20120803 下午約4點40分_國道三號北上沙鹿交流道

在國道.特殊車.這報警要找沒這麼難吧...
有後續了嗎???
king97878 wrote:
因為:


你說的是開車經驗,應算是交通規則,不是開車違規即有殺人故意之經驗法則,故意包含認知跟意欲
,如真如所述,違規駕駛大家都是有殺人故意喔
另外所述如真是有殺人意欲,那也是殺人罪,跟肇事逃逸無關,故意肇事不算肇事~~~
~~~如真如此,希望大家小心點~~~~

王帥志 wrote:
看來這串討論文,我想...(恕刪)


這跟職業車手還有卡丁車有什關係??我看閣下根本沒在開車吧
p牌連切兩個車道沒打方向燈加肇逃這該死沒全沒爭議
沒人說要炮vios車主~只是從有機會可以避免去討論
如果你有仔細看影片~那台p牌車至少出現在vios右前方十幾二十秒
而從出匝道到一直往左切到撞上至少有六七秒~vios被撞前幾秒其實兩台車是平行的(說看不到我不相信)
而當你看到有台車一直往你靠過來~照你說的只有專業車手才會閃避.減速.按喇叭???不是這樣吧
所以才有網友會覺得vios車主在恍神完全沒注意才會以上這些基本反應都沒有


guso7878 wrote:
...違規駕駛大家都是有殺人故意喔...(恕刪)


"不排除"..."意圖".....法律用語...

只要"肇事逃逸"......都應該都要被"懷疑"....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幸好車主還平安能夠追蹤肇事逃逸之人,肇事逃逸,罪該萬死.....

king97878 wrote:



意圖,如非意圖犯,基本上不需討論其意圖,殺人跟肇事逃逸都不算意圖犯~~~~

不說了~~~看書去~~~
車損,有保險,肇事者,有錢人,沒在怕

肇逃,及酒駕,應有社會共識,

以殺人或意圖殺人起訴,且不得以罰金取代

台灣要更加油

幫推推推推推!!
希望可以早日找到兇手!!
這一看就知道誰對誰錯啦!
技術不好還一次切兩個車道, 苦主實在倒楣, 遇到這種噗攏共有夠雖小

guso7878 wrote:
意圖,如非意圖犯,基本上不需討論其意圖,殺人跟肇事逃逸都不算意圖犯...(恕刪)


您怎知非意圖犯?

您怎知是純車禍?

您怎知Porsche Panamera車上持有見不光的東西?

您怎知Porsche Panamera車主非酒駕?

您怎知????

雖大家戲稱:法律雖保護懂法律的人....

但法律,其實也沒有那麼難....這種肇事逃逸,通常不排除牽扯"相關刑事"案件....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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