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毛無敵 wrote:明明就是Porshe...(恕刪) 是那台保時捷的錯這個沒有爭議臘但個人認為vios駕駛真的要再加強防衛性駕駛的觀念(不只小心撞人還要注意被撞的可能)他其實在保時捷一直往左偏時就可以減速或自己也往左閃並按喇叭警示有網友說可能在恍神這也難怪~因為vios幾乎沒察覺到保時捷的存在而做任何閃避措施個人也在國道遇到完全一樣的情況~對方車主是在講電話也是往左切直直親上來小弟第一時間也稍微往左閃並按喇叭警示~對方自己也嚇一跳才往右切回去
koenigsegg08 wrote:我的天阿開 Pana...(恕刪) 開p牌的錯我想沒有人會去爭辯~肇逃的確該死但說炮vios太言重~以檢討的角度來看vios駕駛的確一點閃避措施都沒有所以會被部份網友說他恍神是無可厚非的~防衛性駕駛的觀念真的很重要共勉之
看來這串討論文,我想那些砲VIOS反應太慢的網友都是職業車手吧? 開車時專注力100%,任何時候都會注意有沒有車會來撞你,並在一秒內做出最正確的判斷,避免意外的發生,達到人車一體,人比車兇的車神境界。不過,我沒看錯的話此意外是發生在一般人都可以開的高速公路,可不是賽道也不是打電動喔,一般人沒有受過專業的駕駛訓練的話,對於意外發生時的直覺反應是很薄弱的,通常一緊張就出意外了,真的很危險。
red1 wrote:20120803 下午約4點40分 國道三號 北上 沙鹿交流道 肇事逃逸肇逃車輛車型為Porsche Panamera,...(恕刪) 肇事逃逸????只是一般經驗法則....以法律的觀點......也不排除是:蓄意製造車禍~~~不排除有"蓄意致人於死"的意圖....一:報警,別忘了,不排除有"蓄意致人於死"的意圖...沿路有監視器的....二:Porsche Panamera的左前方會有傷痕的,雖不稀有,但也不多...三:這種要破案不難....~~~優點:增加破案率~~~缺點:怕又面臨????壓力????畫面 又剛好壞了???
我也覺得記錄器的駕駛沒錯肇逃的P牌應要付100%責任...危險駕駛撞人就不對了還肇逃,誇張!但若是P牌請到無良律師硬拗說T牌「應注意而未注意」...又遇到恐龍法官的話...結果可能就不一樣了...慎選律師啊!!
king97878 wrote:肇事逃逸????只是...(恕刪) 還說經驗法則,不排除是蓄意製造車禍~~~不排除有"蓄意致人於死"的意圖那是故意耶,在路上出車禍是故意殺人,這才違背經驗法則了~~~~沒那麼恐怖吧~~~為何一堆人研究車主為何被撞呢?說實在的認為只有一句話,就是倒楣~~~被撞而肇事者又逃逸,很倒楣了。發文找肇事者,又被奚落,我想更倒楣了~~~能幫的就幫吧,不要討論為何出車禍,畢竟出車禍已經很倒楣了,這些責任判定,留給真正有權的人吧~~~
guso7878 wrote:還說經驗法則,不排除...(恕刪) 因為:經驗法則....一:從交流道上來....要打方向燈二:從交流道上來....先切一個車道三:從交流道上來....要違規切二個車道,一般Porsche Panamera車主會大腳油門,輕鬆超越...不會去撞別人...四:最重要的,刑事不排除有蓄意殺人的意圖....是因為:肇事逃逸,所以"不排除"有故意的意圖...~~~~法律觀點~~~~不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