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larlin625 wrote:
永業要想清楚,Porsche車主一般都有程度上的社會歷練...
反正告到底!...(恕刪)
一台車賣340萬...3 萬打發...划得來!
不過仔細看一下永業公司發的函
它是寫"永業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也就是說隨便一家進出口貿易公司。。。只要錢夠就可以成為車商?!
不是應該寫總代理商嗎?!
malarlin625 wrote:
...3萬...真不把車主當人看...(恕刪)
jentex2001 wrote:
永業真的是蹧踏人嘛!...永業的高層麻煩你們將心比心,企業的存在不是只有營利,更多的是責任,貴公司是PORSCHE全世界最大的BROKER,也是台灣對PORSCHE唯一的窗口,我們相信只要貴公司願意一定有辦法解決這個問題的.
至於那30K台幣,貴公司拿去捐給弱勢團體可能比較好吧!(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