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直到今天9/16看到7月火燒船的新聞再次詢問車子是否如期到港?業務才說因為火燒船影響排程延後,可能10月底11月初才會到,並稱已經透過另一位認識的汎德業務楊先生轉達給我家人「因火燒船排程延後的事」。
事後向汎德楊先生確認:於8月時就已經向該業務確認到,此車8月才排進生產線,到港時間會延後。因此根本就與火燒船無關。
整個溝通一值推諉卸責,講說他有多為難,為難什麼?即時用Line通知一下是有多為難?車主主動問才擠牙膏給資訊,東推西推,最後推不了才道歉。他賣一台車我連看都沒看、想都沒想就下訂,是想說乾脆一點相信人家,現在換來的是這樣的服務態度。
想知道各位車友,在訂車到交車這段期間,是否有「相同購車條件」更換業務的經驗?個人目前打算去消保官提出申訴,但這又比較偏服務態度問題,萬惡車商死不寫交車日在合約裡,似乎難以主張,但我又無法容忍如此消極態度的業務,我現在該如何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