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estyboy wrote:
J大您好,好奇請問,(恕刪)
樓主的筆錄應該做完了,
樓主非靜止狀態被追撞,而是減速行進中被追撞,而且樓主還追撞前車,
我猜有幾個可能寫法:
1.變換方向不當
2.其他可能造成之肇事原因
3.減速不當
以上用字不是交通隊的標準用字,因為我已經有點忘了他們的標準用字,但就那幾個意思。
如果萬一,樓主有肇責,樓主也要賠前車,對後車及前車的部分會是雙方損失總和再依肇責比分攤,
所以,樓主堅持回復原狀如果可以成立,對方也可以,還有包含對方的傷害及工作損失........
所以,樓主最好是能拚到零肇責,不然損失恐怕不小。
我這邊奉勸樓主,車禍這種東西從來沒有一方會是勝利,多少都會有損失,所以能協調到差不多就可以和解了,
搞到最後通常是兩敗俱傷,即使你零肇責也是一樣,沒有那麼簡單。一堆鼓吹告告告的,都是喊燒的,跑偵查庭、跑法院,通通是你要承擔。
還有,車禍各說各話是常態,筆錄怎麼寫是他高興,我相信10個車主至少有8個以上都真對自己有利的去說,
這真的沒什麼,等你遇到也是一樣。警察也是依各車主的"主觀"認知去寫筆錄,交通隊則依筆錄及現場圖去
做成初判表,然後你也別期待交通隊會仔細給你研究才寫成初判表;也別期待車鑑會會重新花時間研究仔細研究你的個案才做成鑑定,據說車鑑委員開一次會要審幾十個案件?平均一個案件能不到五分鐘(有跟某警官聊過這個問題),所以當然是看看初判表、現場圖,就有結果了,尤其是這種小車禍(沒死人),
所以我的經驗是,筆錄跟現場圖會影響到初判表,初判表會去影響車鑑會跟檢察官(如果到時還沒申請車鑑資料的話)....邏輯大概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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