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名子4個字 wrote:
上星期六開著心愛的R...(恕刪)
可以要求對方負責回復原狀,但車必須交給對方修,而對方可以選擇去拔同樣年份的Mini零件裝在你的車上。(很多老車車禍是僵在這邊,車主不能自己先修,只能讓壞車放在那邊,等官司打完再說,逼對方吐更多錢出來)
對了,如果你有驗傷,先馬上告對方過失傷害,這叫以刑逼民,逼對方吐更多錢還你
如果是要自已修,對方給錢,因為他撞壞掉的是你已經用了10年的老零件(即使你中間有更新一些零件),要求對方賠全新零件不符合比例原則,所以法官都會依照折舊率,最後算起來都只有幾萬元,工錢都不夠,也很難自己拿這錢買到所有的二手零件,而且二手零件可能有阿飄附身或是狐臭味之類的...有些人很在意這個。
總之,有些老車保養得當,行駛質感並不輸全新的車,但法律面就是上面這樣,很倒楣,有價值的老車,比新車更怕被人撞。
除非有保足夠的車體險,但老車也很難保,因為保險公司知道上面這些規則,保險公司代位求償也拿不回多少錢,還得虧錢幫你用新零件修好。
補充一下,如果你跟他都有保責任險,那兩邊都有保險公司罩,會比較好處理;如果他是保國泰富邦這種最貴的,處理的爽快度也會比較高。但建議你還是要去驗傷放話提告,這是你的權利跟籌碼,保險公司好歹要多拿一些賠你。
如果兩邊都保同一家,那就更簡單處理了。
你知道他哪家保險公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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