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1. 我是阿桑, 不是大哥..
2. 這個表格裡的我是按照樓主所述來整理的.. 至於真實內容是否為如此那就不得而知了
3. 話說錄音這個問題, 我在旁邊有附註喔, 會談時的錄音是否有徵求對方同意, 如果沒有那就會再多一條妨礙秘密罪的可能性喔.
4. 沒有起訴的原因應是檢察官/法官根據事證來判斷罪責是否成立喔, "事證"=一翻兩瞪眼, 出來誰對誰錯自然明白, 如果成立就是詐欺一直辦下去, 不成立當然就會可能被反告誣告啦...
不過, 照您的邏輯...
這個世界是不是只要站在不同的立場就是錯的就該被檢討呢?



啊, 還有..
5/5 美麗華見面會我想很多人都會很有興趣唷, 趕緊找個地方開放讓大家報名吧...
救世主說公道話 wrote:
這位大哥您好
首先感謝你把表格列得清清楚楚,實在有用心
但有一件是真心想請教你
樓主手上握有電話錄音以及面對面表達很抱歉沒有施作的錄音等等事證
如果沒起訴應該是檢討司法而不是檢討樓主會有什麼誣告罪吧?
我這樣的疑問應該沒錯吧?
steph168us wrote:
4. 沒有起訴的原因應是檢察官/法官根據事證來判斷罪責是否成立喔, "事證"=一翻兩瞪眼, 出來誰對誰錯自然明白, 如果成立就是詐欺一直辦下去, 不成立當然就會可能被反告誣告啦...
連結:
”依最高法院判例及判決之意見所示:「刑法上誣告罪之成立,須告訴人所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祇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追訴處罰,或告訴人誤有此事實或以為有此嫌疑,尚難遽以誣告論罪。」“
從樓主保桿未換新的事實,以及與保險公司的確認,就不可能被當作是“憑空捏造”,誣告不可能成立。
其實想也知道,如果只因未勝訴就會被反咬誣告,豈不天下大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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