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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台北旗艦中心】內湖奧迪之詐欺行為 (6/6更新)

唉,看了這麼久還是不要引言好了~~~~~

何時判決啊? 搞來搞去大家都變成檢察官了....

我支持有錯就應該負責!

希望快點給我們一個公平正義的結果!!
公道伯您好...

首先,
1. 我是阿桑, 不是大哥..
2. 這個表格裡的我是按照樓主所述來整理的.. 至於真實內容是否為如此那就不得而知了
3. 話說錄音這個問題, 我在旁邊有附註喔, 會談時的錄音是否有徵求對方同意, 如果沒有那就會再多一條妨礙秘密罪的可能性喔.
4. 沒有起訴的原因應是檢察官/法官根據事證來判斷罪責是否成立喔, "事證"=一翻兩瞪眼, 出來誰對誰錯自然明白, 如果成立就是詐欺一直辦下去, 不成立當然就會可能被反告誣告啦...

不過, 照您的邏輯...
這個世界是不是只要站在不同的立場就是錯的就該被檢討呢?


啊, 還有..
5/5 美麗華見面會我想很多人都會很有興趣唷, 趕緊找個地方開放讓大家報名吧...




救世主說公道話 wrote:
這位大哥您好
首先感謝你把表格列得清清楚楚,實在有用心
但有一件是真心想請教你
樓主手上握有電話錄音以及面對面表達很抱歉沒有施作的錄音等等事證
如果沒起訴應該是檢討司法而不是檢討樓主會有什麼誣告罪吧?
我這樣的疑問應該沒錯吧?
steph168us wrote:
4. 沒有起訴的原因應是檢察官/法官根據事證來判斷罪責是否成立喔, "事證"=一翻兩瞪眼, 出來誰對誰錯自然明白, 如果成立就是詐欺一直辦下去, 不成立當然就會可能被反告誣告啦...


連結:
”依最高法院判例及判決之意見所示:「刑法上誣告罪之成立,須告訴人所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祇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追訴處罰,或告訴人誤有此事實或以為有此嫌疑,尚難遽以誣告論罪。」“

從樓主保桿未換新的事實,以及與保險公司的確認,就不可能被當作是“憑空捏造”,誣告不可能成立。

其實想也知道,如果只因未勝訴就會被反咬誣告,豈不天下大亂。


被反告誣告的機率不大,

但如果最後詐欺不成立,

樓主的損失也夠大了,

自己的律師費加對方的律師費,

時間精力的損失還有那台不知道要不要繼續開的車~

cltang wrote:
連結:”依最高法院...(恕刪)
還在秀下限嗎?孩子
感謝你幫我證明我不是指批評台奧,
對了,你的中文還好嗎?
請問你到底哪隻眼睛看到我在護航Lexus?
不用再迂迴或顧左右而言他,
直接告訴我我什麼時候在護航Lexus?
難不成我沒有用同樣的話批評Lexus就是叫做護航?
我替你的小一到高三的中文老師感到難過。
該長大了,
說不過人就去挖別人以前的文章這種行為,
我小一的時候就不屑做了。
微微55 wrote:
大哥我說救世主跟另一...(恕刪)
其實我真的很好奇?

客戶與北區、華南的事.....關Audi TW什麼事?

是監督不周嗎?還是共犯結構? 還是....牽他下來糖果會比較甜?

回去保養時,問了裡面的人...都不知道該怎麼回答此事......


裡面的人就算知道也不會評論吧,

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的案子,

公司一定會要求員工不得評論或發表意見吧~~



Joey3156 wrote:
其實我真的很好奇?...(恕刪)
steph168us wrote:
再次看完這篇文搞完這張表眼都快瞎了...
不過條列完整件事似乎也清晰許多..


從這張表上的時序看來,車主似乎一開始就打定主意要公審並提告北區,不給北區處理的機會。
也許車主認爲北區此舉不可姑息,那後續就沒什麼好談的了...



steph168us wrote:
這件事情來來回回也...(恕刪)


辛苦整理這麼個流程,讓大家一眼看清楚整件事情,話說樓主也滿長時間沒上來推續集了

公道伯不知道是不是已經開好群組約車聚了,記得加我
一直聽聞說北區要反告樓主,是真假?

會不會連同旁邊喊燒的一起?

有沒有大大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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