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微55 wrote:
大哥我說救世主跟另...(恕刪)
拍謝啦,阿你就引言我啊
說真的啦我真的很關心這次台奧的處理,到底要怎樣解釋保桿為啥會從"出保換新品" 變成 "舊品補土"?
是保險公司也有問題?還是單純保養廠內控出問題?
前面忘了哪個網友在那邊噴說只有車主有資格評論,看到真的LP都有火



我今天買賓士,明天就可能買奧迪,為啥不可發表意見?
mbair wrote:
這事件表是您整理的嗎?是的話要跟您說聲謝謝阿100分
steph168us wrote:
我比較好奇的是:
1. 如果法官斷定詐欺成立, 北區會怎麼處理? 台奧又會怎麼處理? 保險公司又會怎麼說?
2. 如果法官斷定, 詐欺不成立, 樓主會怎麼處理?
3. 如果法官斷定, 詐欺不成立, 北區會怎麼處理?
4. 如果法官斷定, 詐欺不成立, 公道伯及ALANCHANG01又會怎麼處理???????...(恕刪)
yeh105 wrote:
詐欺如果不成立
因該用 背信罪 去告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此為背信罪之規定,綜觀其構成要件,與一般社會上以為只要違背誠信、不守信用,即會成立背信罪之觀念
刑法走完 再告 民法 > 損害賠償
民事上的損害賠償最主要的法律依據,便是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
條文是這樣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