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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台北旗艦中心】內湖奧迪之詐欺行為 (6/6更新)


微微55 wrote:
大哥我說救世主跟另...(恕刪)


拍謝啦,阿你就引言我啊
說真的啦我真的很關心這次台奧的處理,到底要怎樣解釋保桿為啥會從"出保換新品" 變成 "舊品補土"?
是保險公司也有問題?還是單純保養廠內控出問題?

前面忘了哪個網友在那邊噴說只有車主有資格評論,看到真的LP都有火
我今天買賓士,明天就可能買奧迪,為啥不可發表意見?
是我喔...

其實整理完就會比較清楚來龍去脈..

至於有沒有詐欺, 有錯沒錯法官會有個結論出來..
在這之前, 任何的指責或甚至要人家車廠包包回去的言論其實都是廢話...

這事根本上就是個消費糾紛, 沒啥好討論的..
樓主在一開始的時間點就已經提告, 提出條件時又同時有多方有其他動作..
我想這自然啥門子誠意, 賠償撫慰條件也就沒啥好談了...


我比較好奇的是:
1. 如果法官斷定詐欺成立, 北區會怎麼處理? 台奧又會怎麼處理? 保險公司又會怎麼說?
2. 如果法官斷定, 詐欺不成立, 樓主會怎麼處理?
3. 如果法官斷定, 詐欺不成立, 北區會怎麼處理?
4. 如果法官斷定, 詐欺不成立, 公道伯及ALANCHANG01又會怎麼處理???????



mbair wrote:
這事件表是您整理的嗎?是的話要跟您說聲謝謝阿100分
steph168us wrote:
是我喔...其實整...(恕刪)



如果樓主沒有騙人,那照樓主所說的,做錯事的就是奧迪了


steph168us wrote:
我比較好奇的是:
1. 如果法官斷定詐欺成立, 北區會怎麼處理? 台奧又會怎麼處理? 保險公司又會怎麼說?
2. 如果法官斷定, 詐欺不成立, 樓主會怎麼處理?
3. 如果法官斷定, 詐欺不成立, 北區會怎麼處理?
4. 如果法官斷定, 詐欺不成立, 公道伯及ALANCHANG01又會怎麼處理???????...(恕刪)


詐欺如果不成立

因該用 背信罪 去告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此為背信罪之規定,綜觀其構成要件,與一般社會上以為只要違背誠信、不守信用,即會成立背信罪之觀念

刑法走完 再告 民法 > 損害賠償

民事上的損害賠償最主要的法律依據,便是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
條文是這樣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yeh105 wrote:
詐欺如果不成立因該...(恕刪)


大大有念過書唷,好專業

超級小刀 wrote:
以上幾位請不要害這樓被鎖樓啊!!

還是以上幾位就是刻意來讓這棟大樓被鎖的??

話題請回歸到討論 車商的無良行為好嗎!!!...(恕刪)



大家冷靜發言
現在有刻意要倒樓的風向..

此樓倒了的話,支持樓主蓋新樓,內湖廠錯誤明顯,真的不需要護航洗白,應該靜待司法判決。

我是覺得如果詐欺不成立
樓主民事上應該會得面對普通誣告罪及名譽毀損罪的告訴風險...



yeh105 wrote:
詐欺如果不成立

因該用 背信罪 去告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此為背信罪之規定,綜觀其構成要件,與一般社會上以為只要違背誠信、不守信用,即會成立背信罪之觀念

刑法走完 再告 民法 > 損害賠償

民事上的損害賠償最主要的法律依據,便是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
條文是這樣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steph168us wrote:
這件事情來來回回也攪了一個多月了...
手癢來做個大事紀以便新加入的網友翻閱..


感謝分享
備份


steph168us wrote:
我是覺得如果詐欺不...(恕刪)


這位大哥您好
首先感謝你把表格列得清清楚楚,實在有用心
但有一件是真心想請教你
樓主手上握有電話錄音以及面對面表達很抱歉沒有施作的錄音等等事證
如果沒起訴應該是檢討司法而不是檢討樓主會有什麼誣告罪吧?
我這樣的疑問應該沒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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