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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奧迪門市前業務詐騙侵占10餘萬元, 但門市經理表示他們無任何責任?

整個事件的癥結點是在於, 代購套件這件事根本不是原廠的業務範圍吧?
就是因為原廠沒有處理這塊, 樓主才會私下找業務代購吧?
說難聽一點, 業務的行為根本是養老鼠咬布袋...
既然樓主自己都很清楚該業務這次行為根本不是代表官方,
這種明知道是檯面下的東西還敢去告原廠, 我覺得很無言...
兔貴肇朋:本人所發表和回應的文章,都是晚消化,本人不對其導致的結果承擔任何責任.

henrylin66 wrote:
心理學上有一種現象...(恕刪)

嗯,移情並不是這個意思,所謂的移情是用在個案將過去對真實人物,尤其是重要他人的慾望、情感或未竟事宜,投射在治療師身上,治療師成為該角色的替代,跟愛屋及烏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不好意思,剛好看到覺得應該要澄清一下心理學概念,沒有特別意思。
公司是其僱用人自然要負相當責任
至於該公司是否有盡相當管理監督
那他自會提證據去跟法官表示

重點是業務是否是執行該公司業務項目
也就是你透過他定料是要跟公司買
不是直接跟他私人購買

假如它的制度流程有明顯無法監督之漏洞
或是有制度卻未執行管理
那就可能有責
我完全同意

AUDI原廠無法加裝ACC,所以原廠也沒有所謂代購套件

業務代購原廠套件並非台灣AUDI業務範圍的話

公司還需要負責任嗎?

hyde1004 wrote:
嗯,移情並不是這個...(恕刪)


把書讀完,你這個叫移情“作用“(Transferance)……

我說的是移情效應Empathy effect,

就是俗稱的“鐵粉““護衛隊“

不好意思說的太明白……

微微55 wrote:
我看這篇會有多少搞不清楚狀況的來砲轟
樓主報案了沒 參考一下購車遭詐騙實錄-若購車、務必以車廠的內控流程為購車標準,勿輕信友人的歷史成功案例 (注意某牌南部營業所被免職前不肖業務李東璋照片)
奧迪原廠要怎麼幫你告這個離職業務
名字跟私人戶頭你都有了 你還沒報案嗎??
詐騙你的離職業務你不去告 你要去申訴跟告奧迪 我有看錯甚麼嗎
假設我今天在台積電上班 我讓別人老公戴綠帽 對方老公要告台積電妨害家庭???
然後找往來廠商一起去台積電申訴???
樓主你要不要先冷靜一下思考清楚


你的比喻 我覺得不行....
天 天 開 心 !

在職業務,若在所裡,當然法律上奧迪公司有連帶責任
怎麼會有台積電這種例子...
兩事件構成要件完全不合,也能相提並論

另外,所謂反誣告的法條?
誣告就誣告
況且
「提告的事實,雖不能證明確實是真實的,
但如果也沒有證據證明其確實是故意虛構,仍不能成立誣告罪」
該奧迪法務想嚇誰?
騙不知道的?

微微55 wrote:
我看這篇會有多少搞...(恕刪)
henrylin66 wrote:
把書讀完,你這個叫...(恕刪)


真是不好意思,小弟書讀的少,不知道小弟今次回文哪個部分讓您覺得我是帶有敵意的鐵粉呢?
是什麼讓您有這樣的感覺呢?

小弟做學生時,老師總是耳提面命,說請多用英文原文來談論專有名詞,因為中文翻譯有時會各翻各的,也許我沒把話聽進去,也沒用原文來回文


至於Empathy effect中文翻譯從哪一本書或期刊,小弟才疏學淺書念的太少,還望大大指導,可能一般我們會用halo effect 來描述愛屋及烏,empathy多用於移情性捷思法或是指摘同理心
中華民國刑法-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1

第 三十二 章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法律扶助基金會
http://www.laf.org.tw/
總會 ADD.10644台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189號5樓 TEL.(02)2322-5255
法扶會全國專線 412-8518
市話可直撥,手機請加02(幫我一把)

法扶服務據點
http://www.laf.org.tw/index.php?action=contact










消費者保護法-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70001

第 五 章 消費爭議之處理

第 一 節 申訴與調解

第 43 條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
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消費者依第一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 (市) 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第 44 條
消費者依前條申訴未能獲得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或縣 (市) 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https://www.cpc.ey.gov.tw/
通訊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1段1號 │ 總機電話:02-3356-6500 │ 傳真電話:02-2341-7296 │
消費者中心服務專線:02-3356-7706~8(3線)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申訴調解
https://www.cpc.ey.gov.tw/Content_List.aspx?n=EA194EA0F05EFB65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線上申訴系統
https://appeal.cpc.ey.gov.tw/WWW/Default.aspx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可以直接向企業經營者申訴或以電話、手機直撥1950,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之消費者服務中心提起申訴。另外,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已建置「線上申訴與調解」系統,您可上網提起消費申訴,或者也可以向民間的消費者保護團體,例如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或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申訴。
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如果沒有得到妥適處理,可以向直轄市、縣(市)政府之消費者保護官提出第二次申訴;如仍未獲妥適處理,還可以向直轄市、縣 (市) 政府之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未獲妥適處理或未成立時,可向法院提起消費訴訟。

消費者提起消費訴訟,不以進行申訴及調解程序為必要,縱於申訴及調解程序進行中,也可提起消費訴訟。

消費者利用行政救濟程序,可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www.cpc.ey.gov.tw,或行政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ey.gov.tw 資訊服務項下之「消費者保護」,點選「申訴調解」,就可以進行線上申訴。





立法院 -本屆立委
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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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嘴謝依涵殺人,法官最後也判店主要賠,所以這案怎會跟奧迪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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