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hri wrote:
首先,我想你必需先搞懂,不管是在法律、合約、或是保險,
一字之差,會造成很大的誤差。
差之毫釐,失之千里 或是 失之毫釐、差之千里,
不知道你是否懂得其中的道理。如果不懂,請先回去問問你的國文或是國語老師,他們會給你一個滿意的答案。
我沒義務跟你解釋這些,特別是你還發了短訊息給我。
再者,你說你『問過好幾個警察人員都說從沒聽過這樣的定義了』,
我相信你真的是問『警察人員』,
但我不相信你有問到任何一位『交通警察』,或是負責交通事故鑑定的單位。
因為答案根本不是這樣。
如果你有問到任何一位『交通警察』,或是負責交通事故鑑定的單位的人這樣回答你,
麻煩請你指名道姓告訴大家,是哪一位敢這樣回答?
因為....這是很令身為小老百姓的我,非常擔心+害怕的一件事情。
(請這樣的人,來做筆錄或是鑑定報告,不管是哪一種,我都會很擔心+害怕)
不相信嗎?那你去問問,不就知道了。
既然你都可以『問過好幾個警察人員』,相信他們一定會有認識『交通警察』或是『負責交通事故鑑定的單位』的人。
還有,如果你真的不知道,就請靜靜的看,
請不要用質疑的方式,這樣只會更凸顯(關於這方面)自己的無知。
你可以發問、可以請問、可以詢問...但為什麼我看起來,總像是[質問]呢?
想來好笑...我一定是吃飽撐著在這裡打一堆字...讓你繼續不懂,不就沒我的事了...
好吧~上面的就當我沒說吧...算我多管閒事....你懂不懂~根本就是關我屁事~哈哈....
在這個案件中,除了開車去撞樹的那位,還有另一位攤販,我不認識之外,
剩下的幾乎是我的舊識,裡面大部份有提到的人,幾乎都會來參加小弟的喜酒宴席。
這件事處理的非常的悶,悶到大家的心情都不是很好。
好好的車子被弄倒,真的是讓心情不爽到一個極點。
閱
我也被可惡駕駛咬過幾回 隨一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反應過交通部 警政署)總是藉口一堆說不好取締
被撞怕了放個閃燈求平安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0&t=2552483&p=1#33402745
dnhri wrote:
人有沒有受傷???有受傷就要驗傷,就是傷害罪,這是公訴罪.
檢察官會幫你起訴,打官司不用錢.因為是刑事案件,附帶民事求償.
只是開庭,曠日廢時,沒效率.
通常在和解庭就會擺平.
刑法沒看熟喔
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非公訴罪)
而且車禍是屬於過失(除非能證明對方故意撞上來的)
第十二條(犯罪之責任要件~故意、過失)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所以傷害罪鐵定告不成
能告的是"過失傷害罪"
下面這段一字不漏還給你
dnhri wrote:
首先,我想你必需先搞懂,不管是在法律、合約、或是保險,
一字之差,會造成很大的誤差。
差之毫釐,失之千里 或是 失之毫釐、差之千里,
不知道你是否懂得其中的道理。如果不懂,請先回去問問你的國文或是國語老師,他們會給你一個滿意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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