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YI168 wrote:
樓主我覺得事發至今,能理解你依然等待內湖保修廠的懲罰性賠償,而今天協調結果,其實我個人認為內湖保修廠應當更不可能答應如電視媒體報導的215萬買回要求。相信代理商台灣奧迪與經銷商內湖保修廠已經有了明確的處理方針,商譽影響已經造成,此時更不可能輕易做出滿足樓主要求的懲罰性賠償。
目前看起來有這種味道了,樓主一開始就大張旗鼓的說是「詐欺」,但猜想手上仍沒有確切的事證,能證明廠商人員有故意行使詐術,在這說不明白究竟是故意詐欺或是過失的情況下,消息早已傳開,這時候還低頭賠笑臉已經沒有意義了。而且被樓主告,如果經銷商內的人員最後贏了官司,還可以說是清白的,不是故意詐騙,畢竟這帽子都已經給網友們戴上去了。
而且樓主的案例本來就極不可能獲得民法上的精神賠償,以刑逼民若是不遂,兩造若不願主動更改條件,就是繼續跑程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