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級小刀 wrote:
如果對方真的牽涉到...(恕刪)
台灣人真的是從小被教育洗的太完美,什麼都要跟人家好來好去,給人家台階下。
那有這種事?就是這種姑息養奸的心態,現在才會各行各業越來越爛!!
該求償就是求償到底,如果求償只是要回原來付出的金錢,那誰會不騙?不被抓包我賺,抓包了不起還你錢!那有這種事!!!
我實在不懂上面那些質疑的人有什麼好質疑的,道德觀是你自己的,不是拿來約束別人的,就事論事,這次錯的就是別人,大家協助給壓力只是為了讓自己下次不會碰到。
你不是碰到事情的人,求償金額的定義根本不是我們該討論的,你要說樓主獅子大開口也行,但,若是他開口成功而讓這些做惡的人有所警愓,那才是對大家都有幫助的。
你在那邊計較樓主是不是因為這件事得利,反而忽略了真正對你自己切身相關的本質,這根本本未倒置。
呿....
題外話..
台灣的精神賠償的算法,根本就有問題,低成那樣,根本不把人的時間當時間...
By L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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