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faelwu wrote:
主題: 台灣奧迪罔顧人命,發生重大瑕疵(危及生命安全),卻不願負責
車型:2009年AUDI A4 2.0TFSI QUATTRO
事件發生時間:2012.6.16
地點:北宜公路18公里處
晚上帶著姪子姪女一家人去坪林,車子開在路上,突然儀表板出現警示燈符號,隨即無法換檔,也無法加油(但引擎是發動的並無熄火,車輛繼續行駛中),過幾秒鐘後,也把煞車鎖住無法採踏(就是沒有煞車),也把動力方向盤鎖住(就是轉方向盤需要用很大的力氣),我當時是用硬踩煞車,且用右手拉電子手煞車方式將車子停下,隨後請拖吊車,將車子拖到台北中山廠
6.18本人親自到奧迪中山廠,技師告知我關掉制動系統是因為變速箱系統故障, 試問關掉制動系統是希望我 當場撞死然後死無對證 嗎?
6.21致電AUDI 0800客服專線,抗議變速箱零件壞掉,怎麼可以關掉制動系統及動力方向盤??
當時還好我機靈,用電子煞車系統把車子停下來了,今天才可以把這件事情公布給大家知道!!
也還好當時電腦系統有記錄到把煞車系關掉是因變速箱零件問題,否則今天我空口說白話
6.25中山廠服務廠林經理轉述奧迪客服主管的話,這是不可能發生的事
我想問:那電腦的紀錄是在騙人嗎?
原來買AUDI的車之後,要這樣被AUDI欺負嗎?
這明明就是你們家產品的問題,而且還攸關生命安全.
你們竟說不可能發生??
我無奈,我也無言了!!
或許這真的是一個非常偶發的狀況,但試問各位車主,準車主你們還敢開嗎?
我願對我發表的字字句句負完全的責任
rafaelwu wrote:
PS:有人願意負責了,又何必苦苦相逼呢??
如你前文所述:
萬一因為某些人的疏失而導致駕駛發生意外 當場撞死然後死無對證
這是否可算「刑法第276條第二項 - 業務過失致死罪」?
你覺得事後○○○○會有誰願意出來負責呢?
還是當成是駕駛個人的因素(疲勞?打瞌睡?...)而結案?
而原本在車上幸福出遊的一家人何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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