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

Audi 瑕疵車(事故車) 當新品賣,新車請檢查鈑件

垃圾奥迪,終身不買!+1
台灣奧迪根本吃人夠夠

支持拒買
出貨前的整理各品牌皆有, 但 Audi 的處理方式真的很差
身為車主~ 對台灣 Audi 的經營者... (轉身)
轉過螺絲不一定是換門
也可能是出廠時公差大到要轉螺絲才能調整
之前就有案例了
標誌有一批車進台灣
引擎蓋螺絲全部動過調整公差後點漆
但是是在國外調整後進台灣的
車主賣車時被告知有更換鈑件 後來鬧到法院
台灣代理商開證明 說引擎蓋沒換過 是國外調整公差才會轉螺絲
後來也是消費者吞下去

福斯之前也有案例
車身號碼打錯 驗車才發現被告知
後來福斯直接把舊的號碼打XX 在下面重刻 超屌的
tina3987

那就是台灣自己換的嚕 當然台奧要吞下去

2025-10-25 10:07
JJKKGGOODD

這門法院鑑定顏色跟原車熱烤漆不匹配

2025-10-26 0:05
台灣的法律真的有很大的問題,

判車商賠償車子的減損價值,

就是你買了這台車,虧了20萬,我賠你20萬,

看似很公道,

但其實根本在鼓勵詐欺,

因為又不一定抓到。

我騙了100個客人,被抓到一個,我還淨賺1980萬。

騙得越多,賺得越多。

所以美國才會有懲罰性賠償,這樣才是真公道。
別說Audi啦,保時捷也是這樣,應該說整個VAG都是這樣
不然之前怎麼會有人把保時捷撞進去台中的銷售中心
ez111111 wrote:
小施剛上新影片法院認...(恕刪)


>>>

摘取高等法院判決內文

若准被上訴人解除買賣契約,因系爭車輛之里程數已有2,323公里(本院卷一第309頁之儀表板照片),系爭瑕疵對被上訴人使用系爭車輛並無任何影響,且出廠已4年多(士林卷第46頁之原產地證明書),並考量系爭車輛已正常使用多時之折舊率,則上訴人取回系爭車輛之現值應不足238萬9,500元等情,可認本件解除契約對上訴人顯失公平(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第80號判決意旨參照),故被上訴人主張依民法第359條前段規定解除契約,不應允許;此外,系爭車輛雖存有系爭瑕疵,上訴人為不完全給付,然系爭瑕疵不致使被上訴人持有系爭車輛全無利益(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541號判決意旨參照),是被上訴人主張依民法第227條第1項、第226條、第256條規定解除契約,亦屬無據。被上訴人備位之訴依民法第359條但書規定,主張減少價金,請求上訴人給付系爭車輛價值10%即26萬5,500元【計算式:2,655,000×10%=265,500】,依鑑價協會鑑定報告之說明,自屬有理。又被上訴人備位之訴另主張依民法第360條、第227條第1項、第226條第1項規定,請求減少價金,係請求擇一為有利之判決(本院卷二第200頁),本院自毋庸再為一一論斷。


車主訴訟歷經原審 , 高院裁判

請律師的費用加上裁判費

可能比台奧應賠償26.55萬元高

依此個案

雙方能協議和解

應該是比較快速,有效解決的方式
escudolin

山路痴漢 車主一開始就是打定要退車還款,擔心使用會被扣除使用期間的折舊費用,才都沒有開,保全證據從TUV鑑定、車輛鑒定工會鑒定折損10%,這時候就已經完成,可惜最後判決結果,事與願違。

2025-10-24 10:21
山路痴漢

感謝您的補充

2025-10-24 14:21
sagat wrote:
台灣的法律真的有很大的問題,

判車商賠償車子的減損價值,


根本就是詐騙的溫床,鼓勵犯罪一樣
騙的成就賺到,騙不成又沒損失
說實話這就是台灣,你站上國際舞台這新聞誰鳥你~

所以財團才敢這樣幹!

國外根本不鳥你台灣~市場這麼小~
ez111111 wrote:
小施剛上新影片法院認...(恕刪)


奧迪已經走下坡很久很久~



妥善率爛的可以~

還是一堆死忠的火山孝子

jason001007

應該是說進口車在台灣根本都不鳥這些小顧客,人家主要大餅在國外!在台灣妥善率誰管你~愛買就買不買拉倒!客戶不缺你台灣~

2025-10-23 13:40
  • 1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5)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