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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會車被撞


QQ哥 wrote:
毀損是刑事罪但毀損...(恕刪)


同意, 但警方也無法證明對方不是故意毀損你的車, 畢竟你已停下, 他卻還撞上,
成不成立是交由檢察官判斷, 但因為毀損涉及刑事責任, 依法, 警察有權強制對方到案說明。
這是有實例的, 不是亂教, 不然靠自己瞎找, 去哪裡找人啊?!
臺北市警察局的解說

其中"雖然未有受傷或在事後自行就醫才發現傷勢,而利用前述「肇事逃逸」的相關處罰規定迫使事故對造出面協調賠償事宜等情"


反向思考,這是說如果沒受傷,要對"逃逸"者出來面對是很難的??

巴卡迪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恕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是算民事?還是刑事?


goyounews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恕刪)

行政法

wiser0913 wrote:
同意, 但警方也無法證明對方不是故意毀損你的車, 畢竟你已停下, 他卻還撞上,
成不成立是交由檢察官判斷, 但因為毀損涉及刑事責任, 依法, 警察有權強制對方到案說明。
這是有實例的, 不是亂教, 不然靠自己瞎找, 去哪裡找人啊?!

可否提供實例供參??
找立委還是議員幫忙吧
不然一般你等不到結果的
吃案

wiser0913 wrote:
同意, 但警方也無...(恕刪)


在道路上發生車禍對方跑了只要報案警方都會要求對方說明到案說明,對方不到案說明警方也無法強制對方到案說明,
只有檢察官才可以,警察頂多幫你函送而已
樓主我想你現在應該頭暈腦漲

去看看醫生檢查有沒有腦震盪

然後請律師告他肇逃過失傷害

dontplayfire wrote:
別亂教,只是過失而...(恕刪)


只要發生事故沒有停下來處理就算肇事逃逸, 這個我有用過很好用, 對方馬上打電話來談賠償.
TC
我愈過跟樓主相同的事情,唯一的不同是該路段無畫中線,
所以警察說即使有行車記錄器也無法判斷誰的肇事責任大,
隔天警察調監視器有找到肇事婦人(最後處理時有打給我才知道是女性),
他聲稱"不知道有碰撞到別人的車",
後照鏡都撞掉了也可以睜眼說瞎話,但是警察也拿他沒皮條,
最後是給保險公司去橋,結果好像還是46波(那陣子很忙沒特別問),
也不知道逃逸者有沒有被罰,至於算不算肇事逃逸可以看一下以前的文章,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4029703
總之跟逃逸者的回答有很大關連,我方只要不是停止狀態就不可能無責任,
你的有明確跨雙黃線對方責任應該重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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