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昨晚會車被撞

昨晚路經台中市太平區長安路,遇有路邊停車會車還刻意速度放慢煞停等他過,結果還是被撞,撞了之後竟還聽到加油門跑掉的聲音(因為左邊的後視鏡被撞掉了),警察來了確定我車都停在雙黃線內,後面等待過程其他車子來來去去都沒問題,可見就是對方車速過快又跨越雙黃線肇事,本想說天黑又開大燈,行車記錄器可能拍不到車號了,但到警局一調監視器,黑色三菱車牌號碼清清楚楚,應該有紅外線吧,警察說就等對方到案說明了,我的車是今年一月過戶的2006 A4 B7,還好不是新的心不會很痛,請問大家後續處理有什麼要注意的地方。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xzk4mQB0qM&feature=youtu.be

2015-06-03 10:29 發佈
對方肇事逃逸
yenyutarn wrote:
昨晚路經台中市太平...(恕刪)
1. 對方肇事逃逸
2. 樓主作毀損筆錄, 毀損是刑事罪, 警方會強制對方到案說明, 逾期不到可強制拘提, 這樣就不怕吃案 or 找不到人了

wiser0913 wrote:
1. 對方肇事逃逸2...(恕刪)

別亂教,只是過失而已頂多算民事,應該問樓主有沒有保車體險還比較快

yenyutarn wrote:
昨晚路經台中市太平...(恕刪)


告死他...

dontplayfire wrote:
別亂教,只是過失而...(恕刪)

對阿,肇事逃逸要有人受傷、死亡才成立
毀損-

應該不是 刑事罪

是 民事.


不過 肇事逃逸 算大條, 警察會辦的



保車體險比較重要

有保甲/乙/丙/車體險嗎?
毀損是刑事罪但毀損夠成條件是要"故意"的
你無法證明對方是故事的所以毀損是難以成立
頂多告他民事侵權損害賠償
臺北市警察局的解說

點我去看

依照樓主的狀況只有行政罰則
kjhgfdsa1021 wrote:
對阿,肇事逃逸要有人...(恕刪)


誰告訴你肇逃要有人受傷死亡才成立?
不要亂教!!


1、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同條第4項:「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損失程度不同, 一旦肇事了, 而且離開了現場或是現場沒有經過適當處理, 就是逃逸!!
  • 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