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在奇摩拍賣~賣這些大陸平板產品~如好派ICOO等等~在NCC說是違法的會抓~有這麼一回事嗎??那位啥又那麼多人在賣呢?想請教一下~謝謝
還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也會抓
同時被這兩單位抓到會罰不同的錢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罰則:
因為平板電腦具有無線網路射頻罰則是10萬起跳
電信法49條規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免執照無線對講機、無線耳機、無線滑鼠、車用MP3 FM發射器…等)非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不得製造、輸入、販賣或公開陳列。若製造、輸入、販賣或公開陳列未經審驗合格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者,將依電信法第6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其器材。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的罰則:
因為平板電腦腦屬於應施強制性檢驗商品
未檢驗不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國內市場銷售
一般小老百姓罰則1萬起跳~20萬元(看售出金額罰多少~不足1萬以1萬元為最低罰則)
第 60 條應施檢驗商品之報驗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運出廠場、輸出入或進入市場。
二、 違反第七條第一項不得運出貨物儲存地點之規定。
三、 違反第二十七條重行報驗、第四十條第一項重行登錄或第四十五條第二項重新聲明之規定。
四、 以詐偽方法取得檢驗合格證書。
五、 未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於一定期間內核銷。
六、 未依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辦理,或有第四十一條或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虛偽不實之情形。
有前項情形且商品經檢驗不符合者,處新臺幣二十五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 60-1 條 應施檢驗商品之報驗義務人,有前二條規定應處罰鍰情形之一,其商品總價低於新臺幣十萬元者,得處其總價二倍以下罰鍰。但罰鍰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一萬元。
前項商品總價,以違規商品數量乘以商品單價計算;輸出商品之單價,以離岸價格(FOB) 計算;輸入商品之單價,以起岸價格(CIF) 計算;國內產製商品之單價,以出廠未稅價格計算。
販售山寨平板不僅消費者權益受損
台灣的錢還大量流往中國
也會導致本國廠商經營困難
歡迎大家舉手之勞踴躍檢舉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檢舉信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舉信箱
chean0713 wrote:
那我是有台NOVA中...(恕刪)
會被抓哦
山寨平板只能自用不能銷售
被檢舉會被罰緩一萬元起跳
有職業檢舉手每天上拍賣網觀看~要小心
而且這產業一個人被檢舉罰款就會大家互相檢舉來檢舉去
所以你一上架的瞬間也許已經被檢舉到那兩個機關了
因為我有深刻的體驗
當初只是想說要賺個外快結果錢沒賺到就被不知名人士檢舉
賺的都不夠繳罰款(台幣一萬元)
接到約談電話後隔天就立刻去做筆錄
然後做筆錄的時候調查員透漏說是代理商向台北總局檢舉的
回家後就檢舉代理商~幾個月後就看到對方也被罰款名單上
而且還被罰了20萬~因為他賣最多
好笑的是代理商沒有檢驗居然還敢檢舉別人
以為打著代理商名義就不會被檢舉~一樣讓你死
前車之鑑~想賣得人要小心...
alina123 wrote:
那麼在01的市集賣M...(恕刪)
可以向有關單位檢舉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檢舉信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舉信箱
賣合法的商品才稱得上職業賣家吧
賣那些沒有國家檢驗的商品頂多算是跑單幫水貨商
以前跑單幫是要去產地國帶貨回來台灣賣
現在網路方便出國的飛機錢都不用了
左手跟台灣買家收錢
右手跟淘寶下單由大陸直發買家住址
差額利潤就入口袋了
都不用資本額也不用囤貨~好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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