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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大大 大陸平板的販賣問題~!!

聽說在奇摩拍賣~賣這些大陸平板產品~如好派ICOO等等~在NCC說是違法的會抓~有這麼一回事嗎??那位啥又那麼多人在賣呢?想請教一下~謝謝
2012-03-07 23:13 發佈
chean0713 wrote:
聽說在奇摩拍賣~賣這...(恕刪)

之前也說過山寨手機會抓阿!
但是只抓批發商 並不會抓一般買家
不過被抓的批發商 有上過新聞的一隻手數得出來
沒人檢舉就不會有人抓!~~
那我是有台NOVA中古的到拍賣賣~這樣會抓嗎?
會有所謂的釣魚嗎??
不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還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也會抓
同時被這兩單位抓到會罰不同的錢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罰則:
因為平板電腦具有無線網路射頻罰則是10萬起跳
電信法49條規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免執照無線對講機、無線耳機、無線滑鼠、車用MP3 FM發射器…等)非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不得製造、輸入、販賣或公開陳列。若製造、輸入、販賣或公開陳列未經審驗合格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者,將依電信法第6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其器材。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的罰則:
因為平板電腦腦屬於應施強制性檢驗商品
未檢驗不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國內市場銷售
一般小老百姓罰則1萬起跳~20萬元(看售出金額罰多少~不足1萬以1萬元為最低罰則)
第 60 條應施檢驗商品之報驗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運出廠場、輸出入或進入市場。
二、 違反第七條第一項不得運出貨物儲存地點之規定。
三、 違反第二十七條重行報驗、第四十條第一項重行登錄或第四十五條第二項重新聲明之規定。
四、 以詐偽方法取得檢驗合格證書。
五、 未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於一定期間內核銷。
六、 未依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辦理,或有第四十一條或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虛偽不實之情形。
有前項情形且商品經檢驗不符合者,處新臺幣二十五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 60-1 條 應施檢驗商品之報驗義務人,有前二條規定應處罰鍰情形之一,其商品總價低於新臺幣十萬元者,得處其總價二倍以下罰鍰。但罰鍰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一萬元。
前項商品總價,以違規商品數量乘以商品單價計算;輸出商品之單價,以離岸價格(FOB) 計算;輸入商品之單價,以起岸價格(CIF) 計算;國內產製商品之單價,以出廠未稅價格計算。

販售山寨平板不僅消費者權益受損
台灣的錢還大量流往中國
也會導致本國廠商經營困難
歡迎大家舉手之勞踴躍檢舉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檢舉信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舉信箱
chean0713 wrote:
那我是有台NOVA中...(恕刪)

會被抓哦
山寨平板只能自用不能銷售
被檢舉會被罰緩一萬元起跳
有職業檢舉手每天上拍賣網觀看~要小心
而且這產業一個人被檢舉罰款就會大家互相檢舉來檢舉去
所以你一上架的瞬間也許已經被檢舉到那兩個機關了
因為我有深刻的體驗
當初只是想說要賺個外快結果錢沒賺到就被不知名人士檢舉
賺的都不夠繳罰款(台幣一萬元)
接到約談電話後隔天就立刻去做筆錄
然後做筆錄的時候調查員透漏說是代理商向台北總局檢舉的
回家後就檢舉代理商~幾個月後就看到對方也被罰款名單上
而且還被罰了20萬~因為他賣最多
好笑的是代理商沒有檢驗居然還敢檢舉別人
以為打著代理商名義就不會被檢舉~一樣讓你死
前車之鑑~想賣得人要小心...
那麼在01的市集賣MID的一堆職業賣家...?
二手品拍賣倒還好,
新品比較容易(尤其有某家賣比較便宜時就容易被同業OOXX)

雖然樓上有人說支持國貨,
但是也要國貨出得來.....
7"只有acer有出,人因或是其他也都是大陸貼牌機,
7" 10.1" 16:9我一直覺得閱讀不方便,
台灣有哪家做8" 4:3 影片格式支援度高的平板??答案是NO....
chean0713 wrote:
聽說在奇摩拍賣~賣這...(恕刪)


<<代購>>

許多網拍賣家已經變聰明了

打上"代購"二字,就能規避罰則

表明東西不是在賣家的手上販賣

只是賣家幫買家,到對岸下訂單代購

要驗?要罰? 有這些問題就都推給買家










5889 wrote:
<<代購...(恕刪)

這個可以回答你
因為曾檢舉過代購美國音響的業者一樣照罰代購業者
代購要看
如果你把商品型號圖像都刊登出來
就是指定代購這產品讓買家來下標
那責任就是賣家(代購業者)罰責跑不掉

如果你是只有寫個淘寶代購之類的
沒有特定標出品名型號圖像出來讓買家辨識
由買家告知要買哪一種產品由業者代購
那麼這罰責就不在賣家(代購業者)
因為無法找到買家證明這違規商品是由代購引進台灣市場
但如果買賣雙方關係惡劣的話
買方出面證明這違規商品是由代購業者引進
一樣照罰代購業者
所以要代購違法的商品最好買賣關係要維持良好
免得被買家反咬一口
alina123 wrote:
那麼在01的市集賣M...(恕刪)

可以向有關單位檢舉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檢舉信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舉信箱

賣合法的商品才稱得上職業賣家吧
賣那些沒有國家檢驗的商品頂多算是跑單幫水貨商
以前跑單幫是要去產地國帶貨回來台灣賣
現在網路方便出國的飛機錢都不用了
左手跟台灣買家收錢
右手跟淘寶下單由大陸直發買家住址
差額利潤就入口袋了
都不用資本額也不用囤貨~好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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