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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YAHOO賣二手NOVO8 收到NCC警告

來函是經由YAHOO轉寄

親愛的XXXX,
您好: 非常感謝您對Yahoo!奇摩的支持與愛護。
在此通知您,Yahoo!奇摩拍賣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之要求,
轉達以下訊息給您,若您對於以下說明有任何疑問,請您直接與該會之承辦人員聯繫。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來函之訊息如下:

依電信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電信終端設備,應符合技術規範,並經審驗合格,始得輸入或販賣。
貴公司(商場)所販賣之電信終端設備,如行動電話(山寨機)、
家用無線電話機、GPS追蹤器(使用行動電話數據傳輸)…等器材,
依法應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並貼有型式認證標籤,始得販賣。
違反上開規定者,

依電信法第67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其設備。
按電信法第49條第3項前段規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非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不得製造、輸入、販賣或公開陳列。貴公司(商場)所販賣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如FM發射器、無線耳機、無線麥克風、無線網卡、低功率無線對講機(發射功率1W以下)、控玩具、無線攝影機及無線監聽或竊聽…等器材,
依法亦應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並貼有型式認證標籤,始得販賣。
違反前揭規定者,依電信法第6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
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其器材之一部或全部。

拍賣商品編號:c606XXXXX(xXXXXXX)

貴公司於yahoo網站上商品:平板電腦(內含無線電模組須經ncc,
整機應經標準檢驗局認證合格),涉嫌販賣未經型式認證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已違反上揭法規,如貴公司販賣之商品已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
請將上述拍賣商品之相關認證資料於 3 日內提出
(於刊登頁面中清楚標示商品廠牌、型號及型式認證號碼)
或自行下架,未提供資料者,3天後將視為違規案件移除,將不再另行通知。

發函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北區監理處承辦人:X先生
TEL:02-23433590
謝謝您的支持與配合!

第一次受到政府重視
NCC要對拍賣網站開鍘了嗎?
2011-08-26 11:54 發佈

xmn280 wrote:
來函是經由YAHOO...(恕刪)


正常的啊
只要有人去檢舉
沒有經過電檢的商品都會被要求下架

之前在賣高清機也是被台灣廠商檢舉
通通不能賣~~~~

法令就是法令
大陸平板可以撐那麼久算厲害的
估計是還沒影響到台灣廠商的銷售
有影響就會被檢舉了

至少有通知,算有給機會的
想開罰的話都躲不了~
http://panysgood.blogspot.com/

xmn280 wrote:
來函是經由YAHOO...(恕刪)


你是不是賣的比其他賣家便宜,擋到他們財路啊?
不然平常人怎會閒到沒事去檢舉這個。

LDS株式會社 wrote:
你是不是賣的比其他賣...(恕刪)


我就賣這麼一台, 應該不會有擋人財路的疑慮
NCC哪有那麼多美國時間查驗..
想也知道是有人檢舉..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xmn280 wrote:
來函是經由YAHOO...(恕刪)


水貨通常沒有NCC電檢的吧!

樓主的案例讓我想到在網拍賣水貨手機的店家

請問樓主是用商店名義開賣二手PAD嗎?
還是網拍達人?
感覺NCC的文內容對象是公司,
說真的,如果NCC挑個人賣二手電子商品,實在意義不大。

xmn280 wrote:
來函是經由YAHOO...(恕刪)

建議你還是快下架~~別跟他撐了
他有法令撐腰.要罰你款很容易.到時你也只能乖乖繳錢.哪管你是個人還是店家.
你在公開的賣場網頁上賣未經檢驗的東西就已經理虧了

xmn280 wrote:
來函是經由YAHOO...(恕刪)


樓主的遭遇讓小弟想起之前有人問為何安卓3.2不能支援電話通話這件事...

安卓3.2有支援電話通話啊!! 是NCC不支援罷了...

為何安卓2.2不能昇3.2? 道理很簡單 不像2.X 3.2是要收錢的 所以沒有人會傻到把原本不用錢的故意弄成要錢的以後還去幫忙申請新執照!! 這樣大家知道了嗎? 說3.2不支援電話通話所以不能升級只是藉口罷了...

xmn280 wrote:
來函是經由YAHOO...(恕刪)


這個平板不錯,在對岸有過電檢的,是自有平板有知名度,這樣說起來奇摩拍賣不能賣水貨拉!就是台灣沒有上市的產品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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