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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買三天的Galaxy 10.1就出包,三星跟店家互踢皮球,有解嗎?

快點找消基會跟蘋果日報幫你處理。
事情鬧大就有人會出來處理了。
整件事情看完

感覺三星真的很倒楣

除了有一堆等著狀況出現,不分青紅皂白就開始罵的人以外

新品有問題本來就是找店家

你到7-11買了一個便當有問題,你會去找7-11委託的製造商嗎?

不會吧?應該是在哪邊買就找誰吧?

製造商(供應商)的窗口本來就是對到各通路

你拿著剛買的東西跑到製造商去要求退換貨

本來就是為難對方

製造商只有發貨給各通路的憑證

並沒有賣給每位消費者的單據

對製造商來說,只負責維修和售後服務本來就是合情合理

一方負責配貨供應與售後服務,一方負責銷售販賣

很明顯的新品不良應該找通路商

公布店家好了,明顯是店家的錯

NO...1 wrote:
實體店面7日內不能退貨???

你確定是這樣講的嗎???

實際情形是

根據消保法

1.3c商品實體店面若沒有提供展示機讓消費者實際操作

7日內消費者是可以要求退貨!!!

2.商品有問題7日內,店家有義務更換新品!


你確定實際情形是這樣?

消保法在這:http://www.cpc.gov.tw/knowledgebase_query/ShowCategoryTree_Query_390.asp?SpecialID=416
請告訴我哪一條有寫到3C產品實體店沒展示機7日內可退貨?


lin761301 wrote:

根據消保法!

實體店面不適用7天退貨!

應該先公布是哪間店!


消保法沒寫到「實體店面不適用7天退貨!」,法律未規定部份,並不代表不適用
買手機=買賣契約>>>屬民法所規定
民法第1條法律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平常買東西買到瑕疵品,依照慣例賣方可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等於換貨)、或減少價金等等...。

當然如果「面板有這種類似油漬的狀況」是交易完成後才發生的,依規定只能送修,是否換新品屬自由契約的部份。

補上一句...誰叫你要買韓國貨所以板上一些人不支持你

zxzx0923 wrote:
我就跟他說...我要退貨...根據消保法..7天內是可以退貨的...(恕刪)

消保法您可能要再看的更清楚一點...
只有網購跟電話行銷這類的才可以退...
m0m0m0x wrote:
你確定實際情形是這樣...(恕刪)


第三節 特種買賣

第十八條 企業經營者為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時,應將其買賣之條件、出賣人之姓名、名稱、負責人、事務所或住居所告知買受之消費者。

第十九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十九條之一 前二條規定,於以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方式所為之服務交易,準用之。

==
好像只有規定網購跟登門推銷的購物行為......

一般門市似乎只有七日換貨,並無特別規定七日退貨~
GRD!GRD!

柳丁十兵衛 wrote:
星期天入手一台10....(恕刪)


版大文一PO就可以等著有人來幫版大處理了
到底是哪一家買的??
不要讓他把消費者吃得死死的,會吵才給你退~
這樣不是好店家,趕快公布吧


大麟 wrote:
整件事情看完感覺三星...(恕刪)

三星倒楣
是三爽這家公司出品質不良的貨給商家
商家賣到品質不良的貨給消費者
消費者回去找商家
商家因為賣到不良品給消費者 而被投訴
請問罪魁禍首是誰
我已閱讀過並同意遵守討論區規則 "金屬氧化半導體場效電晶體"
不意外啊!?

我同學的三星平板

已經送修三次

折價五折賣不掉

唉!!!

品質差 沒人要買~
先撤飛彈 再來談經濟合作

已宰的羔羊 wrote:
小弟記得七日內無條件退貨是只適用郵購或線上購物,並不適用現場訪問購買的喔!
樓主這案例,店家有良心一點的話應該要讓他換貨!

店家不給換的話我記得是沒任何強制力的,有錯請指正!

某樓的大大舊習慣改一下吧!
有消費糾紛還是找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的消保官吧,有公權力的!

別再去找那種只能道德勸說的法人機構消基會了...(恕刪)



網路購物7天內可"無條件退貨"
不用什麼理由,也不必是瑕疵品
反正就不喜歡就可以退

樓主的是瑕疵品了
跟網路購物是另一回事了
當然可以7天內退貨
一方寸一天地 且回首 無限藍天無限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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