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MI wrote:
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來說
就算送驗過了只代表送驗的那一台機器過了
這部份已經問過商檢局台南分局了...
平板電腦是用符合性認可..也就是這個型號過了..就都OK..所以基本上..正式的代理商..都會改個專用型號去申請..也就是說水貨還是一樣沒用. 而且就算代理商沒改型號..你自己進口販賣..無法拿出檢驗的資料.一樣是沒用的.
milliontsen wrote:
沒想到台灣還在搞文革...(恕刪)
BSMI wrote:感謝提醒。
要玩互相檢舉可以到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舉信箱
看來應該有人賣了被罰錢阿
下次要賣所在地記得寫台北市或新北市
就是不要寫新竹台中台南分局管轄的縣市
比較不會被抓
頂多只是被下架而已不會約談做筆錄罰錢(台北人真爽違規都不用罰鄉下人就該死一點違規就罰)
遇到幾次之後就寫信到總統府信箱說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差別待遇
台北人都不用罰新竹台中台南管轄的就要罰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