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byking wrote:
跟大家分享一下not...(恕刪)
哪邊買的??
黑色已經到貨?
陳稱 wrote: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
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所以...別理他了,不拆開要如何使用
回復原狀也不能超過民法所規定的範圍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