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上民法原理是契約自由,尊重當事人雙方的決定,但是並非每個契約條款,只要雙方合意就會成立的,
成立的前提就是不違背法律(最重要的就是誠信原則)
談起為何要這樣子制定出一些法律,來限制企業呢?
原因很簡單,就是因為企業的的實力,比一般平民老百姓都強的多,
契約內容都是由他們所擬定主導的定型化契約(絕絕絕對有利於企業)
EX.保險契約,信用卡契約,行動通訊契約,.....族繁不及備載
你說這樣如果完全由他們主導契約內容影響會很大嗎,答案是肯定的
他們常放入一些不平等條款,所以為了維護小老百姓權益,只好制定一些法律,遏止企業
例如:如果沒有法律,他們全部電信聯合放入不平等條款,簽約的只能被吃死,那時候的不簽的話只能回去隱居
那如果是台電,台水你還能不簽嗎,當原始人??(還得有那個本錢,這個世界的原始人幾乎很快死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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