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MOMO 購買 平板 福利品 出現瑕疵 消費糾紛

我在MOMO購買 Samsung Galaxy Tab S3 福利品

於107年4月9日快過保固期告知商家故障事由,經廠商回報軟體回復原廠設定及軟件更新送回消費者使用,
消費者使用一段時間後發現問題相同狀況無法解決,電洽商家,商家說明平板APP軟體影響大,
但消費者使用2款遊戲APP或是不使用也有出現相同問題,店家認為是軟體問題,
消費者跟店家說明消費者本身在自行測試如還有問題會送回商家並要求換新貨,
商家客服回報給主管在考慮後掛斷電話,於10月初某天消費者壓螢幕邊邊角角發現問題點並回報商家問題出在於硬體問題不是APP問題,其他平板對於遊戲或平常APP也不會螢幕切半當機,要求更換新機或免費維修,
商家客服回報主管後,主管回應是因過保固期不給予換新貨或免費維修,
但平板電腦福利品原本只外觀上的差異瑕疵並不是內部零件有換損,本產品內瑕疵工程人員於第一次維修無法察覺,所以要求商家更換未果。

以下廠商回復
說明:
一、此商品為於 MOMO 富邦購物網購買之 ”Samsung Galaxy Tab S3 Wi-Fi32G 福利品”,商品於販售時已於銷售網頁清楚載明保固期為”三個月”,消費者於購買後本商品並未於消保法規定之猶豫期內辦理退換貨,即代表本保固期要約已成立!
二、本品經查客於 107 年 1 月 20 日訂購,客在 107 年 4 月 11 日向本司反映商品於使用線上遊戲軟體”天堂 M”時會有一半螢幕出現殘影,但此為不定時出現,非常態狀況!基本上此客戶僅於使用此單一軟體出現問題,依常理判斷通常非為硬體瑕疵,應為軟體之設計問題!但本公司基於良善服務原則,仍代客送維修中心檢測,且測試結果為”商品功能正常無瑕疵”,處理過程中並無收取任何費用(相關檢測費用已由我司吸收),且無償協助客戶將軟體升級後於 107 年 4 月 17 日返還。
三、直至 107 年 10 月客才再度致電反映螢幕有問題,其反應之時間點已遠超過保固要約之期限,此商品不論消費者之要求為何均須收取相關處理費用。

七竹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我只能說廠商只拿保固過期為由來合理化,第一次工程師判定是軟體問題可是我用2個軟體了也是有這問題,有隔一段時間再問克服如果問題還是一樣再送回去他們也是說軟體回復原廠(有修跟沒修一樣),後來隔沒多久我才發現問題出現在硬體方面

因我使用方式是放在桌上用偶爾哪起來用沒觸摸到損壞範圍,當發現是硬體問題時廠商卻不處理所以我也送過消保伸訴1次了廠商不想協調,所以把案件送給消保官來處理。

MOMO 購買 平板  福利品 出現瑕疵 消費糾紛

所以問大家這事的對錯或解決方式

-----------------------------分隔線-------------------------------
4/30簡易庭判決

裁判字號:
臺北簡易庭 108 年北消小字第 3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4 月 30 日
裁判案由:返還價金等

主 文
被告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萬陸仟肆佰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三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以下節錄重點---------
原告已於保固期限內向被告富邦媒體科技公司通知系爭商品有被告富邦媒體科技公司應負擔保責任之瑕疵,雖被告富邦媒體科技公司抗辯稱其於107 年 3月間接獲原告通知系爭商品有螢幕半殘影問題後,將系爭商品送交被告七竹公司檢測結果,系爭商品並無損壞云云,惟被告未能提出系爭商品經檢測無問題之證明,復參以被告七竹公司於本院言詞辯論時所述,被告七竹公司僅係以一般正常操作平板電腦之方式測試系爭商品有無螢幕半殘影問題,並未操作系爭軟體進行檢測等語,則被告七竹公司進行之檢測是否確實?

其檢測方式正否符合標準作業程序?實非無疑,且原告當時既有反應其係於操作系爭軟體時發現系爭商品有螢幕半殘影之問題,則被告七竹公司未操作系爭軟體,難謂已就系爭商品進行全面之檢測,故被告七竹公司宣稱系爭商品經檢測並無問題云云,尚非可採。況系爭商品最終經送請訴外人神腦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檢測結果,確實有主螢幕顯示不良之問題,有該公司107 年11月20日出具之報價單附卷可考,核與原告於保固期限內初次及保固期限過後歷次反應系爭商品有螢幕半殘影問題相符,足認系爭商品於交付原告時確實存有螢幕顯示問題之瑕疵,致影響系爭商品之價值及通常效用無訛,是原告主張依民法第359 條之規定,解除系爭買賣契約,並依民法第259 條之規定,請求被告富邦媒體科技公司返還原告已交付之買賣價金1 萬6,400 元,即屬正當,應予准許。

----------分隔線終結----------

以上提供廣大的消費者經驗,經歷從消保官到法院結束8個月左右的戰鬥,如果從商品瑕疵通知算起到結束14個月左右。
2018-10-31 10:36 發佈
雷爾帝斯 wrote:
我在MOMO購買 S...(恕刪)


就拿文中也有提到的猶豫期來說好了,猶豫期制度的設計初衷是為了合理分配廠商與消費者之間的瑕疵危險。為什麼在實體店面就沒有猶豫期的規定?因為你在實體店面買東西時,是可以看到商品的。也就是說,此時法律賦予你一個查證商品有無瑕疵之義務。如有瑕疵,即須當場進行更換。無論有無做此查證動作,只要你將產品帶走。法律即將原本由商家承擔之瑕疵危險責任轉由消費者承擔。準此,若消費者事後要向商家客訴,消費者即應提出購買當時商品已有瑕疵之證據,否則消費者應自行承擔損害風險。試想,若不作此種風險分配之規定,舉證責任全由商家承擔,則倘消費者一回家就開始做破壞測試,測試完將商品送回商家要求換貨。此時若舉證責任由商家承擔,是否商家就活該倒霉應把損失吞下去?如此是否合理?當然商家也可選擇自己承擔損害,cosco就是一例,不過此終究只是個案。

而猶豫期之規定就是因為消費者無法第一時間看到商品實體,貨送達後風險由消費者承擔顯不合理,因此猶豫期間就是一種法律強制性的合理風險分配規定。商家必須至少提供7天以上之猶豫期間,可多不可少。

說這麼多,跟你遇到的狀況一樣啊!你4月時平板出問題拿去維修,廠商認定是軟體問題,你覺得不合理就應該當場舉證呀!到了10月發現了你「主觀」認為之問題原因,先不論這硬體問題是不是「客觀」造成你平板問題之根本原因。以你的觀點是這問題從4月一直持續至10月,廠商沒有盡到檢查義務,所以廠商要賠償?但以廠商的觀點是,你4月不來跟我舉證是硬體問題,到了10月才來說明明是硬體問題,那你在4月到10月這段時間幹了什麼我都不知道,難道我活該應承擔損害?沒錯,這是否跟前面的猶豫期間很類似?時間甚至長很多,那廠商的說法是否有其根據,你自己想一想。不是想說自己沒故意破壞就好了,要這樣主張很簡單,要舉證呀!

退一步言之,即便你能舉證4月時硬體就出現問題好了,那好,廠商保固有一個預設是我修完我要百分之百保證產品沒問題嗎?如果有,那子龍機七進七出,華碩不就早就倒了?保固只是廠商讓消費者在保固期內之合理限度內可以享有「有問題去找廠商修或換不用錢」的權利,而不是保證產品一定可以修好。所以,即便你能舉證4月時已存在瑕疵,但10月已經過了保固期,廠商就沒有義務要免錢幫你修好。舉個誇張例,有個人保固期快過了,商品才剛修好又報銷,甚至商品比沒修前更糟,平板背面直接缺一個大洞,此人覺得又要拿去修好麻煩,遂打消送回原廠的念頭(所以當時是此人主動放棄他拿回去修的權利)。過了30年此人重新拿起此平板,覺得回憶需要好好修理,遂請求當時的廠商免費為其維修,並提出當時已有損害之證據?試問,廠商是否有義務為其免費維修?假使你認為廠商的風險承擔可以擴到那麼大,好,那我沒話說,只是法律不會保護你就是了。

以上淺見,供你參考

企鵝大神 wrote:
就拿文中也有提到的猶...(恕刪)

我是想說我回送回去時的狀況問題是一樣的問題但是他們一直說遊戲軟體問題,回復原廠設置韌體更新打發就送回來,實際問題工程師沒有解決因為問題不再軟體問題是硬體問題,一模一樣問題呈現那代表第一次沒有修原本的問題,我也有出現問題打電話給他們他們說工程師找不到問題點硬說是APP問題所以你送回來也是回復原廠,那我一職送來送去就沒有底..我玩平板也只是玩玩一般遊戲.也沒特意去抄他,我也跟它們說我在試試如發現問題請他們送修畢竟我也去問過三星維修中心它們說福利品是買斷地所以當初我本來想送去原廠修,但原廠說要給買斷的廠商修復..但買斷的廠商卻沒有完善的修復..我只想廠商第一次沒有把商品的問題修復只是他們找不到問題點所以第一次修復只是回復原廠設定,真正問題沒有去修繕到..
雷爾帝斯 wrote:
我是想說我回送回去時...(恕刪)


只能說,你的遭遇其情可憫,但法律應該保護不了你qq。下次要買福利品要小心,我的建議是寧可買上代產品也不要買福利品,遇到了保障不足。學到經驗以後要三思啊😊
我也問過三星服務中心他們說福利品那些代理商都是買斷產品的服務機制所以三星無法介入處理,但三星說在保固期內送修如果原本問題一樣可以免費送回原廠修復並不會收費..本來第一次送修問題本來就要處理並不是工程師隨便修修找不到問題點就退回給消費者..
放心我第2次申訴請消保官處理再不行只要請人處理..
只有一個軟體會這樣?
還是所有的軟體都如此?

如果只有特定軟體會這樣
那軟體不相容的情況比較大
若所有軟體都如此
甚至原廠的軟體都如此
那可能硬體的問題比較大

個人覺得
消保官不是神主牌
如果連問題都沒弄清楚就申訴
只會浪費很多時間

雷爾帝斯 wrote:
我也問過三星服務中心...(恕刪)


即便螢幕硬體損害真是導致問題發生之主因,你只要無法證明4月時的機況,廠商實在很難給你一個完全救濟空間。

廠商可能會基於商譽考量提供和解方案,但要廠商免費處理實在強人所難。你自己衡量是否值得繼續跟廠商溝通,你應該也清楚問題不可能完全歸責於廠商。你認為工程師沒盡到找出瑕疵之義務,這是不是工程師的義務是個問題,工程師是否隨便處理處理又是另一個問題。既然法律上的舉證責任不在廠商而在你這邊,要跟廠商鬥會花費很多時間、勞力和費用,最後已經是損益比問題而不是對錯問題了。你要清楚自己的立場是否足夠穩固,才不會被廠商耍了一圈後權利爭不到反先傷了自己的荷包,更嚴重的還是你保貴的時間。

總之決定權在你自己,我只是提出我的意見罷了😊
etlink wrote:
只有一個軟體會這樣?...(恕刪)


每個軟體都會這樣,然後開機也會這樣..碰到特定區域也就會這樣...
所以是硬體出問題

Samsung的東西

我這兩年也是受夠了

買Note Pro 12.2,在某些軟體點擊的時候有問題

送修每次都說正常就退回來

第三次送的時候,我說我把操作的情況錄音放在平板裏面

請你們看完再測試,沒問題再送回來

後面工程師才承認說,是它們軟體的問題

把側邊功能表跟MultiView關掉就可以了

問說會修正嗎?

回答是說不會,說他們也沒辦法,叫我將就著用吧@@

再來就是買Note edge

快過保的時候,送回去清鏡頭入塵

收到之後就賣掉了

結果買家說有問題退回來

隔了好久才發現,他們清完裝回去的時候

導熱膠沒裝好,導致網路晶片過熱,然後用個幾個小時或是一天多(看用量)

就開始自動重開,收不到訊號等等的問題

不曉得是不是網路晶片燒壞了,把導熱膠裝正之後還是一樣有問題

想再送修,已經過保了@@
  • 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