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一台NOVO7 極光版 無法充電 賣家手機都不接
換別隻手機打 就會接 可是馬上又掛斷
我是跟他約桃園面交 網路上並沒有下標
這樣還有7天換新嗎
因為我事前沒先下標 所以如果他打死不承認 或說 我們面交的時間 是4月 早過了7天
那怎辦??
我5/27跟他面交的
我們這種情況有7天換新嗎 7天換新好像只有網路購物
我是在網路上看到他有賣 不過我沒下標 直接約出來面交的
現在好像也沒購買證明= =
莫急莫慌莫害怕,民法是保護你的^^買賣因物有瑕疵,出賣人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遇到這樣的情況,還是趕快聯絡當地的消保官,他會告訴你怎麼做。
第 356 條
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
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第 357 條
前條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於買受人者,不適用之。
第 359 條
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第 360 條
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亦同。
早知道找露天彰化這家了
之前跟他們買g2 有問題也都直接換新 只是他們沒極光版現貨 需代購 所以才跑去跟別家買
桃園這家買(桃園露天只有幾家而且 大家比較一下就知道哪家了) 不幫處理 還傳簡訊嗆我 有沒有搞錯
還好我問了 之前 彰化花壇的這家 他們拆機一看 就知道電池問題
花了400請他們花電池 換4000MA的 就解決了 雖然他跟我說 他幫我換得4000MA不是新品 是良品 不過還是很感謝(約在麥當勞看機子 在麥當勞 直接拆機 焊接了起來 蠻快的 )
在此幫他推廣一下 他G2 賣2800 我上個月跟他面交是拿2900 CP直很高 幫他推廣一下
其他版友要買之前 真的要仔細挑選賣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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