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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home線上購物退貨須付費:國際牌麵包機(SD-BMS105T):廠商允諾全額退費,詳見補充


p533q wrote:
不平等的契約與法律有抵觸時,以法律為優先
契約不得凌駕於法律之上


既然你引用了我的文
所以回覆一下

法律並沒有規定不平等的契約不成立
只有規定違反公序良俗的契約不成立


前面已經有大大回覆了
若要完全解除契約
除非消費者能證明商品無法達成其廣告所宣稱之內容
這是最好的方法
但若是廠商證明商品可以達成
那就是消費者的問題了

jack185 wrote:
到目前為止,都只有P...(恕刪)



問題到底是你不會用它用蛋糕,或是它本來就不能做蛋糕?
除非它有宣稱可做蛋糕但結果是不能做,要不然問題都是你身上
又不是機器本身有問題
都用過了還讓你退我覺得已很棒了,差價就當試用費吧
那七天是鑑賞期不是試用期,不是讓你用爽再拿來退的

jack185 wrote:
事由:本人於民國10...(恕刪)


因為你用過然後廠商無法再拿出去賣

所以要扣你錢

買來麵包機

使用多次後

做不出想像中的蛋糕口感

決定退貨.

樓主你確定你站的住腳嗎?
你都用過了還要退,如果是麵包機有問題當然要退
但是廠商如果能烤出麵包說沒問題那你怎麼辦?
你吃外面師傅等級做的蛋糕

適用風烤箱烤出來的人家技術不用錢喔

你看那個手冊交的沒做出跟外面師父一樣等級

是機器的問題沒錯但是你不該拿周瑜打黃蓋阿

且你這樣一鬧搞不好你的手藝有可能會變法院認證過的喔
假如pchome付你延滯款的話,是要照信用卡的利息還是一個月期的定存利息?
假如是照信用卡利息來付,那大家又多一個賺錢的方法啦。
買了東西再退,先把賬單付掉,再跟pchome要求支付延滯款......
麵包機做的蛋糕與麵包店的蛋糕很不一樣是事實。這是因為受限於麵包機的功能。樓主用了不喜歡要退貨理由非常充分。這種狀況再怎麼爬文也沒用,一定要親手做出來或親自嘗了別人做出來的麵包機蛋糕才知道。

台灣這種普遍規定退貨品必須全新未使用的狀態實在沒有道理。
東西沒用過怎知道不合用? 在歐美退貨沒有這種不合理的規定。當然像是電腦軟體以及CD/DVD這種東西除外。
接受退貨絕對不是商家的損失,因為對於退貨越爽快的商家,消費者因為覺得有保障而越願意跟他消費。長久下來所增加的業績會遠大於偶而退貨造成的損失。

話說回來,麵包機製作出來的蛋糕應該是比較實比較乾。為什麼會是糊糊的呢? 是材料沒有放對嗎?
麵包機所作的是不是蛋糕
這是兩方認定問題啦
消費者認為要是蓬鬆的那種戚風或海綿蛋糕才算
但廠商認為只要是有加發粉做出來重奶油蛋糕就算
事實證明蛋糕這種東西認定範圍很廣
就像鬆餅粉放模子里烤我也可以稱為蛋糕
如果在合約內明訂使用過要收XX%的回收整新費用...
那麼廠商就麻煩了...

因為我也可以在七天內給他努力用
然後退貨,結果退回去的機器狀況已經不佳
但因為廠商明訂只收XX%,所以我只需要付XX%
這樣也不合理...

所以很多高價位的產品是要看機器退回的狀況再決定費用多少!!
樓主等吧,如果到時費用不合理就再據你的想法去爭取囉...
反正你也用了,也知道不好用了~

麵包機做蛋糕...
這讓我想到日立的水波爐,就孫小姐代言那台
廣告上的牛排跟麵包都超好吃的樣子~~~
回家我如果拿在超市隨便買的牛排,但機器做不出廣告那樣
那我是不是也可以說廣告不實呢!?

呵呵呵~~~~~~~
小熊維尼~Winnie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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