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eart wrote:
至於說農民炒地皮的話題,這就太扯
誰說農民炒地皮了?
我外公就是你口中的萬千佃農,我們就是他的後代子孫
所有道路開發與土地重劃都不會往我家的土地開過來
因為都集中在那票入主議會還取得大量台灣人土地的黨國走狗的手上
228前後一票地皮流氓帶路殺地主
這些人後來都成為地方議會的主幹
把持農漁水利會及各地宮廟
還有權決定土地開發案的規劃與變更
成為國民黨控制地方金流的工具
先殺地主再以分配土地之名圈地
找農民當人頭取得土地後養地
之後靜待時機到來決定開發案
地方建商分配標案(也就是人稱的搓圓仔湯)
民代協調公私銀行放款借貸再從中自肥
造就現今讓年輕人不吃不喝100年也買不起的房地產
就是你口中的蔣臭頭德政


今天,如果某家也賣臺灣春花鹽布里歐
長得很像春天的花,用花朵加頁鹽調製做成的布里歐。

你覺得,接下來是會怎樣呢?
被出征、被撻伐、被提告,還是會熱銷。
圖片來源:吳寶春麵包
光是用他麵包的圖,就可能被檢舉,更可能被提告侵權。
你/妳是否也是雙標黨呢?他抄襲的行為可以,別人不可以呢?你/妳的創意被抄襲你會爽嗎?
這種"無所不鬥"的根本原因,就是烤出來的蛋糕越來越小,不鬥死鬥垮競爭者,自己就會少吃或吃不到;
而為了鬥爭,可以罔顧真相,罔顧道德,罔顧人際關係,甚至可以罔顧法律或走擦邊球。
"睜眼說瞎話",已經是台灣從政府高層到民間意見領袖名嘴的日常......
小弟不認識吳寶春,沒買過他的產品,也沒有護航吳的利益和念頭;
就事論事,台灣現在對仿冒似乎深惡痛絕,但年輕一代可能不知,台灣曾是世界知名的仿冒大國,日本也是,....;為何? 因為這是後進國家發展必經的過程;唯有經過仿冒學習的階段,才有可能進步到原創高附加價值的社會。
依法論法,智慧財產權立法的原意,是要促進社會進步,而非讓所有的新創概念在智財權的保護下,反而成為阻擋後來的創新。
一件平面廣告,包括layout設計,文案,圖片等,如果受到法律保護,阻止其他全部或部分雷同、近似的設計,那麼世界上的廣告公司都必須關門大吉,產品也難以推廣。
吳的廣告有部分創意涉及抄襲多年前的國外廣告,這在法律上是被允許的,也談不上道德問題;
會被拿出來說嘴,只是因為台灣社會被領導者造就的現況就是----
"與中國鬥(嘴砲),其樂無窮,其利也無窮"
埋冤國有35%低智失憶並集體罹患重度"失德哥爾摩症候群"的選民,投票率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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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例很多,不是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