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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home線上購物退貨須付費:國際牌麵包機(SD-BMS105T):廠商允諾全額退費,詳見補充

產品又沒瑕疵
退回時本來就是要全新狀態"不然你就要有把握用任何方法將他搞成類全新狀態
不是一直盧廠商就要吃這套
畢竟你把人家的麵包機用到沒辦法再賣給第二個仁阿
放肆的精靈 wrote:
消費者:老闆你們麵包機有問題。
老闆:什麼問題啊。
消費者:我按照食譜做,怎麼做不出蛋糕啊。
老闆:哦!那只是給你們參考,做不出來不是麵包機的問題。
消費者:啥?我按照你們食譜做,你說不是機器問題?
老闆:你只能說是配方有錯誤,機器是正常的。
消費者:我不管,我要退貨。
老闆:不行哦,你已經用過了,我要怎麼賣給下一個消費者。
消費者:不是有7天鑑賞期。
老闆:是啊,但不是給你試用期,需要完整包裝,無㗇嗤。
消費者:不管,我要投訢消保管。
老闆:那你決定吧。


以上情境是我夢到的,誰對誰錯呢?

我上次去吳寶春的麵包店,
買了一堆麵包,除了冠軍麵包: 酒釀桂圓,
其實有幾款,咬一口就後悔...我覺得是地雷...好想退...

放肆的精靈 wrote:
消費者:老闆你們麵包機有問題。
老闆:什麼問題啊。
消費者:我按照食譜做,怎麼做不出蛋糕啊。
老闆:哦!那只是給你們參考,做不出來不是麵包機的問題。
消費者:啥?我按照你們食譜做,你說不是機器問題?
老闆:你只能說是配方有錯誤,機器是正常的。
消費者:我不管,我要退貨。
老闆:不行哦,你已經用過了,我要怎麼賣給下一個消費者。
消費者:不是有7天鑑賞期。
老闆:是啊,但不是給你試用期,需要完整包裝,無㗇嗤。
消費者:不管,我要投訢消保管。
老闆:那你決定吧。

你說法完全錯誤吧
食譜上的蛋糕也有人做出來,前面也有照片
是他想做"其他的蛋糕"但是無法做(食譜也沒說可以做,廣告也沒說可以做,沒有任何人說可以做)

產品有沒有瑕疵,法律上瑕疵的定義

民法§354規定:
「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
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
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此案不構成瑕疵要件,亦無退款之道理
以鑑賞期的概念來看,消費者保護法包山包海,還針對民法259條對消費者不利之條款還無效
退貨依法有據嗎??還是請專業律師來看吧,我認為是可以退貨的,這牽扯到道德問題而已

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
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
,無效。

第 259 條
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
定外,依左列之規定:
一、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
二、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之。
三、受領之給付為勞務或為物之使用者,應照受領時之價額,以金錢償還
之。
四、受領之給付物生有孳息者,應返還之。
五、就返還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得於他方受返還時所得利益
之限度內,請求其返還。
六、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
額。
我是水瓶子,請叫我瓶子,英文是叫不出來的啦,我什麼都沒掌握好,如今我能做的就是抓住騎單車的這快樂時光

cooldu13 wrote:
佛鐵龍塗層脫落,你說...(恕刪)


食譜上面是教蛋糕

但上面沒有寫說是戚風蛋糕

上面只有寫"蛋糕"

的確他做出來"磅蛋糕"...難道這不是蛋糕?!

樓主退貨原因寫:不符所需
這點給廠商抓到辮子了
打起官司來,贏的機會不大。
因為買賣雙方對需的看法不同,有得爭。

當初退貨就寫:產品瑕疵。
廠商就很難反駁
因為它做不出蛋糕,至少做不出如廣告上的蛋糕。

網路購物
退貨一律填瑕疵
看不懂TOP 5%說甚麼是理所當然的
上次PChome買記憶體買錯規格也是給退...而且還拆過
本來抱著會不給退的情況, 但PChome讓我退了
不過我覺得是店家同意我才這麼好運啦
PChome真的算退貨鬆的了

有人說台灣太保護廠商, 但我倒覺得是台灣人太愛鑽漏洞

1953li wrote:
樓主退貨原因寫:不符...(恕刪)


我又來回文了

廠商賺走很多錢

我覺得退貨是他們應負的成本之一

樓主並不是白目亂買亂退

實在是不符所需

如美商好事多遇到退貨就不會多說甚麼

我老婆也經常退貨,我也經常念他

有些時候是買衣服回來試穿,不合意就退貨

這樣擺明要退貨而購物我就不能認同

但網購不需要店面費用

因此客人不符使用而退貨應該受理
請記得幾乎99%的廣告都是騙人的成份
只是你的認知程度到哪裡可以接受而已
不然廣告哪來的那麼多的附加條款,警語,備註
這也就是很多消費者都只看到廣告,而沒去注意附加條款,警語,備註
因而衍生出那麼的消費糾紛
咖啡牛奶攝影記事

我同事有試用過麵包機然後退貨
因為她購買的通路(電視購物)標榜"試用期",非"猶豫期"

所以我向來買都東西都一定從標榜僅未用新品可退貨
以避免買到別人用過的整新品

最近才從pchome商店街因新品瑕疵換過貨(電器/已使用)
本來也是請我直接退貨,如有需要再重新下訂
不過我還是請他換貨我比較省事
三天內就換好貨
我覺得經驗還滿愉快的

建議本文版主爾後還是向可試用的通路購買吧

不符所需退貨
廠商跟你要整新費是合理的
畢竟消費者購買前要做一些功課

瑕疵退貨
廠商只能摸摸鼻子,不然他就要一直換貨給你。


法律給你的權利,不要認為是鑽漏洞。
看不懂TOP 5%說甚麼是理所當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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