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各位惡魔大~~~小弟今年也打算參加交換禮物~~~選定的禮物店家~是使用免統一發票收據~~~!!!請問這有符合下列此條規定嗎???附上範例圖片~~!!!!本屆活動將貫徹實施「附上正本發票」規定,手開發票請務必要求店家寫上商品名稱及品項,勿只寫「禮品」、「文具」之類的字眼,並且一定要有店家發票章及註明日期。非發票正本之收據、發票影本、取貨單、購買明細等皆不接受,規定已經非常清楚,若未附上一律以退件處理。還請各位務必要配合,以避免浪費雙方的時間與運費,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