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punch wrote:
這有點怪,海關怎麼知...(恕刪)
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第41條規定「貨物進口時,應徵之營業稅,由海關代徵之;」,及其同法施行細則第28條規定「進口郵包,超出郵包免稅與免驗結匯簽證限度規則之免稅金額者,其超出部分,均應於進口時按關稅完稅價格,依本法第20條規定計算營業稅額」,故超出免稅金額的進口郵包,不論是否供營業用,依法均必須由海關代徵營業稅。
所以不管你是做什麼用,只要超出免稅額,就是要課營業稅的,你如果有看過加拿大海關,就知道什麼叫做嚴格執法.. 台灣執法效率差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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