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bbit wrote:目前台日雙方大和解並授權台方「商標、制造、販賣」...(恕刪) 先前版上看到的新聞稿大家討論的內容記得是說:日方同意台方使用現行走路標(不是日方菱形標),台方(尚立)則為日Po在台的"代理商"且日PO與台PO的店面分開,台PO店不販售日PO商品並無提到製造的部分,也未提到可使用日方菱形標,似乎僅為代理商代行販售不過實際如何得等八月日方來台設點才知道了(八月也是新聞稿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