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livia wrote:
或許目前在"法律"上...(恕刪)
他是仿冒阿,而且仿很大阿。
所以我前面也提到我開始選台灣的另一品牌SATANA。
但是之所以在這篇提到另外一面,主要是目前他在法律上面還是一個合法的產品。
所以我希望大家能尊重一個購買合法產品消費者的分享文,而不是只是....
似乎大家因為品牌狂熱而喪失了人與人之間的尊重了...
我們是消費者,我們能決定的只有買跟不買。
是不是抄襲、模仿,我想每個人都有定論,而最終的定論則是法去判定的。
不服判決,我們就抵制。服...那就買吧。
不過我們不應當因為討厭該公司、商品,就可以用不正當的行為來對待購買的人。
買的人就是買盜版?A貨?仿冒品?
他可是合法的阿...常聽人說現在是法治的社會,那可以請大家多尊重法一些嗎?多尊重與你價值觀不同的人嗎?
台灣PORTER與日本PORTER訴訟部分的話。
我想我只能猜測吧...
我猜想如果台灣PORTER這次沒有做的那麼超過,我想現在也沒這訴訟。
主要是台灣PORTER太過於囂張,侵犯到日本PORTER商品銷售,導致Mei shop那邊向日本方投訴。
不過我個人傾向於日本PORTER方利用Mei shop。
因為打贏了,日本PORTER贏回許多,但是輸了呢?Mei shop扛責任。
簡單的說,在我的想法裡,日本PORTER是打贏了有糖吃,輸了就沒差的局面...
另一方面,因為小弟目前對於商業的一些模式與管理,還有所接觸到的...
台灣PORTER給小弟一個很大的思考空間。
例如有人說品牌是沒有捷徑的。
真的沒有?
是沒有把不擇手段算進去吧,台灣PORTER不就是一個走品牌捷徑的好例子?
擺脫代工模式轉型的例子。
不擇手段的例子。(不可否認的,真的很完美...當然後期就Orz...)
等等,讓我有太多可以去慢慢咀嚼。
to 一球
:)
把成功定義成那樣的話,你會否定掉許多例子喔。
許多大公司的策略成功,常常伴隨著不太好的評價。
to okmybaby
thanks.
不過好奇的問一下,那個例子...你會覺得很難懂嗎?
因為後來被很多人ooxx...
Mr. R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