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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er的錢包(被勸敗成功的下場....)

Mr. RC wrote:
ps.仿冒跟A貨最好看一下他是否合法喔~

說到合不合法,
以尚立的說法國際標porter與日標porter互不隸屬各自發展
那為何連新款的包包都長的一樣?互不隸屬的公司竟然發行相同款式的包包
就假設舊款的包包尚立認為有被授權生產好了,新款有可能被授權生產嗎?
合法的公司賣仿冒品,這仿冒品就是合法的嗎?
我的看法是"合法的公司違法",而不是合法公司賣的所有東西都合法
只是違法的認定也得要有人告他,以法律裁決,而不是我在這邊說說就算

仿冒ipod 的產品看起來和ipod就是很像
LCD,OS的差異也無法改變看起來很像的事實
在我的看法這就是仿冒
有誰說他沒有仿冒的,就用你的看法來說服我
當然最後是否違法的認定是由法律,這邊只是討論,交換意見

日標porter如果積極一點應該可以把porter商標收回
至少要搞到尚立不再生產與日標porter相同款式的包包,也不用相同或是類似的商標

找個律師開個記者會把事情鬧大也許不錯...

感動,終於有人了解我說的了...

如果這些就是你想說的 那你的發言還真失敗

你應該去看看一開始的發文 跟這差多少

盡舉一些似是而非的例子 引起筆戰

這樣代表你很會"辯"? hmm...我只覺得你很自以為是
JohanLiebhart wrote:
感動,終於有人了解我...(恕刪)

我自己失不失敗,我想在我表達給okmybaby時,我就已經了解了。

至於其他的部分,怎麼不看看別人怎麼曲解我的回文,我在去回他們的文呢?

而例子...我想你應該再回去看一下,很多人都把我回okmybaby文的例子看成是說明台灣POTER與日本PORTER的例子了。

最後建議,文章還是看清楚點吧。


補充一下,那個例子不清楚可以提出來,我可以解釋給你聽。

希望這樣可以幫助你了解。

自以為是的話,如果堅持與分享會被說成這樣的話。

好吧,那你就當我是吧。


to celivia

其實你的意思我了解。

但是事實上你也很明白的,只要他是屬於"合法公司"且被模仿公司沒有意義的話。

這產品就是合法...其他的就是屬於價值觀了。

公司與公司之間既然都沒有違法之虞的話....我想這產品於法理上是合法的,於每個人心中的話,這就牽扯到每個人的看法了..

不管我們怎麼去想,但是他目前合乎法律的事實是不會變得,我想這就是台灣PORTER與日本PORTER在某些人心中的爭議點。

事實上日本PORTER如果努力點,我想應該是可以拿回來的。

不過實情是怎樣,我們不清楚,所以以外觀來論定輸贏是很不客觀的。


補充。

關於ipod那例子,我想說的是...我也認為他仿冒阿!

可是我們不能太肯定每個人的認定都是與我們一樣的,這就要藉由法來判定了。

而法判定的結果不管我們認同不認同,但是他決定了這個產品的合法性。

我們是消費者,我們不認同只能以不選擇他來表示我們的看法。

但是我們不能因為我們的看法而阻擋其他人去選擇他,或用其他情緒性的言詞來針對選擇他的人。

我想,這就是尊重。


Mr. RC
當雙方意見相左時候,就是可以看出一個人"到哪邊"的時候。
我真的看不出Mr. RC有哪邊"合理化"PI跟TP的言論,或許每個人解讀不同;在我眼裡RC只是在解釋這種情況可能的由來,以及他在業界看到的情況,我看不出他有哪邊要強迫大家去認同他的意思(不認同請尊重),但是看完小眾人發言我卻感覺某些小眾要灌輸:用PI的包很丟臉、它是一家剽竊他人創意的公司。
我本身也很不齒PI的這種行為,但是如果以商業層面來看,他現在生意做很大、店展得的很遠很大;您或許不齒尚立的行為,但是他確實在"某層面"來說成功了,這世界就是這麼現實你不齒它、但是它卻在某些層面上成功了。
如果您關心潮流、尊重原創那您會跟我一樣不齒某些事情,但是請不要將這些不齒影響了您用多面的觀點去面對事物、更不要讓它影響您的判斷力,讓觀點的交流成了情緒性字眼的發洩。
就像我之前提到的,我雖然不同意RC的某些觀點,但是他所提供的卻給了我一些不同的思考,我認為相當受用;我對這件事情的初衷沒有改變,我依然不齒尚立的剽竊行為對設計的不尊重,不過透過大家不同的分享我可以更多元的看待,請大家平心靜氣的觀看以及回覆他人的文章、是尊重自己也尊重別人。
我想...知情的多數人,大多都會覺得尚立是錯誤的,"當然站在法律上也是..."
他當然覺得自己是對的,但.是非不是由他而定。
所以我不覺得需要討論到尚立的價值觀。
說不尊重他的價值觀?這就有點言重了...
有點像是抓到現行犯,他當然有他認為對的理由和價值觀,
但是犯罪就在眼前,他講的那些當然就沒有太大的說服力...頂多紀錄下來...

另外拜託不要把尙立這種行為說成「成功的商業手段」、「成功的行銷」
「成功」用於正面、正向較適合...我覺得啦= =
總不能說:詐騙集團"成功"騙到老百姓的錢...
只能說尚立利用這些"技倆"噱了不少"被混淆的人"錢

討論區本來就是相互尊重,不同觀點聊起來也挺開心的
Mr. RC wrote:
我自己失不失敗,我想...(恕刪)


不說清楚真是不行 你應該也知道 大多數人反台po是基於道德因素

你偏偏要以商場的現實面來回文

/*
台灣PORTER只是用商場上的手段,你要說他不法?

他並沒有不法。

你要說他無恥?

他只是想讓自己經營的公司壯大、擺脫代工的窘境。
*/

這算什麼? 代表你很有見地?

/*
另外也請大家了解一下商場生態,如果連台PORTER這個作法你都覺得很糟的話。

去看看電子業吧,不知道你會排斥多少家的產品。

在你怪台PORTER時,為什麼不怪日PORTER經營的疏忽、遲鈍?

他請台灣代工可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阿?怎麼沒人看到這點?

*/


你以現實觀點說這種話 來跟道德派筆戰

討論焦點被你引導到商場上的爾虞我詐 接下來演變成以價值觀挑戰道德標準

這什麼? 你很想紅嗎?

中間篇幅太多 沒辦法找給你看

你什麼時候才說出商場是一回事 道德是一回事??

說你亂入代表你一開始回文的方向就錯了 人家說東你說西

回文能不能先找到重點 也不用大家在這邊吵半天
Mr. RC wrote:
但是事實上你也很明白的,只要他是屬於"合法公司"且被模仿公司沒有意義的話。
這產品就是合法...其他的就是屬於價值觀了。

或許目前在"法律"上沒有問題,但是以我的價值觀認為,
互不隸屬的公司推出相同的產品,不管被模仿公司有沒有異議,就是仿冒
以上是我的觀點,我知道您會尊重我的看法
小弟想與您討論的是--姑且不論法律的層面,以您的價值觀,
您覺得台灣porter的產品是不是仿冒品?
(我所謂台灣porter的產品指的是與日標porter新款相同的產品)
畢竟您也認為ipod的例子是仿冒行為

另外被模仿公司真的沒有異議?還是尚未提出告訴?
所以我才會主觀的認為日本porter不甚積極
如果我是日本porter,我一定無法忍受尚立的的模仿行為
或許有些我們不了解的困難存在也不一定,這只有當事者才會知道

Mr. RC wrote:
我們是消費者,我們不認同只能以不選擇他來表示我們的看法。
但是我們不能因為我們的看法而阻擋其他人去選擇他,或用其他情緒性的言詞來針對選擇他的人。
我想,這就是尊重。。

沒錯,互相尊重非常重要,這也是我在這篇發文的初衷

喵的勒
okmybaby wrote:
當雙方意見相左時候,...(恕刪)

obmybaby寫的真好,大家和氣生財咩~~
我也認同一球兄的"尚立利用這些"技倆"噱了不少"被混淆的人"錢"
大家都是夜貓子喔~~睡覺企了...
JohanLiebhart wrote:
不說清楚真是不行 ...(恕刪)

我了解你的意思了。:)

我想,我不會那麼的自以為是認為每個人都是出自於道德因素而反對台灣PORTER。

我想也有很多人是基於品牌狂熱,而忘了法這方面的事情。

而商場的現實並不是那麼自大的認為自己很有見識。

我相信你也非常的了解我在發這些文章時,已經了解會面對怎樣的人群。

直接發現在結論的文又是怎樣的效果?

我希望提供不同的角度觀點、評析,讓大家了解到不同面的事情。

當然的你也可以說我自私,我當然的也希望藉由我的論點來減少因為為我發文而不悅的人數。

我明白且了解我將會面對的人數在該區是非常眾多,所以我必須儘量人數。

這樣造成你的不悅,我想我非常的抱歉。

雖然文章會拖很常,但是我想你也可以看到我每一篇都非常用心的再回,我並沒有因為他人出言不遜甚至侮辱而少回了些。

但是我認為許多事情是循序漸進的,雖然過程可能不愉快、甚至被污辱。

但是只要有達到成果,我想雙方都可以從這一過程學到非常多。

不可否認的,我在此討論串裡面也學了非常多,也吸收了很多人的看法。

而你說我的說詞一在反覆、轉變。

是的,也許詞有變。

但是那是因應了回文人而改變,你可以說我掰、我辯,但是你也不可否認許多人誤會甚至曲解我的文意吧。

而道德觀是不是價值觀的一種,我想答案非常的明顯了…

而希望你也能了解我的初衷。

我希望藉由不同的觀點來讓大家尊重分享文,縱使你對該品牌多麼的痛恨、不削。

我希望藉由不同觀點的看法來讓大家尊重一篇購買合法商品的分享文。



或者你會說我辯。

那我也沒辦法。

不過我很好奇的是哪裡辯?

我有曲解文意?

我有想要擊倒對方?

我好想只是提供、分享不同的看法而已…

難道你是把持著要擊倒我的心情發言?



Mr. RC
Mr. RC wrote:
我了解你的意思了。:...(恕刪)




歹勢啦 我太激動了 其實我是覺得這原本不該吵的 後來大家越走越偏

想要停止一下而已 不過我從你的發言中也學了很多東西 腦筋都快轉不過來了

大家新年快樂 和氣生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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