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這個話題應該告終了,部份討論已經流於詆毀他人價值觀的言詞(不知道是不是我太敏感)。
我想尚立這種"翻玩"就我個人認知"我覺得是錯的",但是其實這種情況是真的真的真的很普遍的在業界出現(用三個真的因為真的很常出現)。
我不是要幫RC說話,只是討論版上彼此疏發自己的意見跟價值觀是一種交流,絕非流於詆毀或是用詞過度;我想Mr.RC也只是針對自己業界的情況,還有"實際"情況做分析,或許某些層面上我不贊成,但是我認為良性的回覆也是促進板上不同意見的互動,這不是一直以來01的風度跟風氣嗎...^^或許不認同,但是依然可以尊重不是嗎。
創新跟模仿真的只有一線之隔,人人心中的那把尺都不盡相同,回歸原PO分享的喜悅吧,不需要針對PI或是TP在此串多做討論了,孰是孰非等待司法的裁決吧。
的確創新是根基於既有的基礎之上, 但不代表模仿大部分只更動無關緊要的部分就叫創新
以前面舉的螺絲釘為例, 你能說十字螺絲跟一字螺絲是一樣的東西?
十字螺絲並不是長得跟一字螺絲一模一樣, 只是加個裝飾, 兩者在使用上有很大的差異
再提到萊特兄弟發明飛機, 他們也是改良了一部分功能才讓飛機變得比較穩定
難道他們只是改變機翼的塗裝顏色, 就大刺刺的聲稱他們發明的另一種飛機嗎?
業界的確是有許多概念性的互相模仿, 但
例如現在很多MP3隨身聽都長得很像, 但之前被罵的是那一家? 還不是連名稱都企圖魚目混目的那家
尚立的行為也正如同那家魚目混珠的廠商, 甚至更卑劣, 人家至少還有加入其他功能
但是尚立呢? 不但樣式、顏色一模一樣, 連商標上的服務生圖樣, 甚至字的寫法都一樣
這樣的目的是為了打響自己的知名度, 讓人知道台灣有一家包包做得很棒嗎?
我想不是吧! 其目的是要讓消費者誤以為它跟日標Porter是一樣的東西, 或是不同系列的
這樣的行為應該已經脫離模仿或參考的範圍很遠了吧!
國際poter講白點就是”註了冊的盜版商”而已..
換個角度想一下..
今天要是國際包沒有去搶先去註冊,
那他這樣幾乎完全仿日的商標、款式、質料....
這行為跟一般市面的盜版商有什麼兩樣?
既然已經搶先註冊多年了..
但這些年來..國際poter的新款式為什麼還是持續仿日款?
日款好看熱賣的國際包就一定會有..
既然已是合法的品牌..就不能自己設計跟人家不一樣的風格嗎?
這種行為根本就是台語所說的”吃人夠夠”
撇開包包一切不說…
今天並不是不支持自己國家的品牌..
而是完全跟品牌無關..是不支持這種行為啊!
今天要是換做ASUS的品牌在別的國家被人先註冊去了..
在國外變成台灣的ASUS是盜版的,
該國的ASUS卻可以合法的用ASUS一模一樣的商標做一模一樣的NB、手機等..
身為愛國的你會不會生氣?
BTW,如果我揹國際標PORTER到歐洲,會不會被罰錢阿?
Alexander wrote:
當然不一樣啊,可是您也不用急著把您的價值觀分享給我知道,實在扯太遠,我就沒什麼興趣,(到底跟竊就像我問您路一樣,希望您能給個簡單明瞭的答案...(恕刪)
唉,level就請看看自己的發文語氣與我回什麼人文,你有沒有看一下該人的文章。
另外,價值觀都不一樣的話。
請問前面你學校教育了例子又是怎樣?
既然價值觀不同的話,那是不是該提醒你一下,尊重一下別人。
我在隅okmybaby分享我的想法時,基本的尊重要有好嗎?
就算你不認同,就別回了。
這樣你了解我說每個人價值觀不同的意思了吧…如果不懂的話,可以發問,我願意把我的意思講清楚給你了解。
拍郎 ,Itanium wrote:
oooxxx...(恕刪)
拍郎兄….誤會阿…………..
我發表、舉例子,為的是讓大家了解到業界的情況與人類發展與模仿、抄襲、創新的關係。
基本上我可沒說我認同台灣PORTER的作法,我只覺得他在商業手段上,幹的漂亮,將了日本PORTER一軍。
並不是我認為他所做的一切都是對的,我想在這,很多人因為支持該品牌,所以導致判斷力有點偏差了。
最早,我只是與okmybaby分享我的想法與看法而已。
至於抄襲不抄襲,於我本身,只要他是不違法、屬於正版的東西,我想消費者購買他應該不成問題吧。
我希望大家能理解到這點,並且尊重發文人的分享文章。
所以才會打那一堆…
因為發文者一開始上來分享他的喜悅後,看到大家的回文….對於原本是他所愛的,現在的他又怎麼看待呢?
台灣PORTER與日本PORTER的恩恩怨怨,我想應該不必帶到分享文上面吧。
至少目前為止他們都還是合法的。(一切都等判決下來吧)
chouyuen wrote:
看來......
我回覆了您回覆他人的文章
你也回復了我回覆他人的文章
...(恕刪)
我想…你跟我可能是…..都誤會了…….
我在這邊跟你說聲對不起,真的抱歉了。
回文如果讓你不滿,真的對不起。
小酒蟲 wrote:
黑暗面....
來賣 Apple International iPod 如何?
..(恕刪)
XD
如果有,APPLE也不告的話,那來亂看看!XD
不過iPod的精華是他的軟體阿!看看手上的iPod與去賣廠把玩得iPod like….Orz.
JohanLiebhart wrote:
大家只是告訴原po買錯了
Mr. RC幹麻自己跳出來幫台灣porter護航
//台灣PORTER只是用商場上的手段,你要說他不法?
...(恕刪)
我想…這不是什麼互不護航罷了。
你要說是,那也可以。
不過我是希望我能將我的想法說出來與大家分享,讓大家對於台灣PORTER與日本PORTER的紛爭,將他看為商業的鬥爭罷了。
並不要把這種氣氛帶進分享文。
不然到最後,我想都會有人跳出來說你用的是盜版…etc
看在發文者的眼裡,該物品在發文這的眼裡又是怎樣呢?
我希望在怎樣,對發文也要有基本的尊重,這是一個基本的禮儀。
而如果你認為發表與你價值觀不相同的想法是無恥的話。
好,那我願意接受無恥這兩字。
Lutz wrote:
看了一連串的討論, 覺得部分網友真的是胡亂比喻
的確創新是根基於既有的基礎之上, 但不代表模仿大部分只更動無關緊要的部分就叫創新
...(恕刪)
很高興你有注意到我回覆okmybaby回文所舉的例子,不過那些許多地方並不是對台灣PORTER做回應喔,你可以看一下okmybaby的文章,在對應一下我的。
為什麼會舉螺絲、飛機與汽車這三個例子呢?
主要就是在於原發明者起了一個先頭,接下來的人皆以”改造”或以在原有事物加上自己的”創新”,來使得產品較原本要來的好、來的棒。(會叫做創新,就甚少是無關緊要的...)
那,我們能說後來者所做的叫做模仿或抄襲嗎?
我舉這些例子主要在於說明人類的進步常常建立於這三個要素,希望這樣的回答您會了解。
而尚立的部分,主要要你看什麼角度去看他了。
我是消費者,於品牌形象與道德觀來看。說真的,他的舉動跟小偷、強盜沒兩樣。
但是從一個代工廠轉型為品牌、行銷導向的話。
以商業面來說,我只能說他很成功。
以公司經營者角度來說,我只能說他幹的好。
從不同角度去看一件事情,本來就會有不同的結論。
而至於他們的作法,這就是他們的生存方式了,生存的方式就沒有所謂的絕對好壞了。
Komafun wrote:
說真的..個人覺得…
國際poter講白點就是”註了冊的盜版商”而已..
換個角度想一下..
...(恕刪)
撇開商業行為來說,自有設計這點的確該好好思考一下。
如果台灣PORTER不在思考這一方向,我想他只能侷限於這小島上吧。
順便推一下,買台灣PORTER跟支持不支持台灣沒關係。
Mr. RC
我想讓大家了解一下一些事情,對於整個網站風氣會較為好些。
首先,我們先了解看事情的一個觀念。
能鎖住焦點是好事,但是如果只專注於焦點,是不是看不到整體的美景呢?
事情是多面的,看的角度也是。
既然這樣,希望大家能多思考不同面。
以下舉出大家比較有爭議的地方。
電子業:
文中有人詢問到為什麼提電子業?
因為電子業可以說是大家抄來抄去一個非常好的例子。
連外觀一模一樣,甚至pin to pin都可以做出來,但是卻不會觸犯到法律?
這你要說他抄襲、模仿嗎?
我想這很適合我前面與okmybaby討論的論點。
商業手段:
不可否認的,台灣PORTER所採取的一切都是商業手段。
不管你認同不認同、漂亮不漂亮,他都是。
會提到這,主要是讓大家了解這些事情只是商業上的競爭。
更漂亮的是,直到目前為止,台灣PORTER竟然還是合法的…
我討厭抄襲,但是不得不佩服他這點。
尤其是他的經營手法…
價值觀:
前面有人大概提到價值觀可經由教育與長輩的教導來建立,在某些方面是這樣子沒錯。
如法的認同、事情的對與錯等。
但是他並不能達到每個人都100%在一樣的水平,也就是說還是有差異的。
這裡會舉出這點主要在於,樓主並無購買所謂的”不合法”產品,既然他上來分享,我想最基本的尊重應該要有吧。
這時候對品牌的支持、反對之心,可以先放旁邊嗎?
我們常講法、法治。
這時後不就應該認同法嗎?
既然台灣PORTER目前還是合法公司,那樓主分享應該可以吧。
考慮別人心情,抄襲、仿冒的一直喊,有考慮過樓主心情?
要知道許多時候定義抄襲或仿冒也是由法來認定的。
為什麼有法?
就是要確立一個普世遵守的價值觀!
抄襲、模仿、創新:
這個是回覆okmybaby的。
主要闡明這三點在業界是非常稀疏平常,大家都在遊走法律的邊緣。
另一方面是提供自己對於這三點在人類發展上是怎樣的見解。
我想很多人看到這篇回文就…
回文中的例子主要在於說明賓士是個人汽車的發明者,那後來出現的車子都是抄襲他的?模仿?
螺絲例子也是、飛機也是。
他們的後繼者不也利用他們的構想?有些甚至外型相似度還極為相像呢!
這例子就是呼應這三點對於人類發展史上的實際例子..
我希望上面的解釋能讓大家對於我所提的能更了解一下。
會這樣做的原因是,我希望大家對於事情本身是建立於討論上,而不是非要擊倒對方一樣。(連髒話都可以出來…)
我也基於分享與討論上,我儘量的將文章說的清楚、口氣與用詞儘量的小心,就是希望避免大家因為誤會而讓這討論走偏了。
我個人是非常喜歡辯論的。說實話,對於這方面小弟非常的有信心。
不過因為想要好好的討論與許多觀點是牽扯到價值觀的關係,所以小弟並不希望用辯論的方式。
因為價值觀本來就無對錯,那只是一個人的個人看法罷了。
但是希望大家在擁有自己的價值觀之外,能參考並接納他人的價值觀。
前面有提到,法,是一個強制接受的普世價值觀。
不管你認為這法條有多不合理,但是你就是得遵守他。
畢竟,你認為不合理,但是說不定他也是能保護到某些認同他的人阿。(差異)
現代大家人人講求法治,一切以法為依據。
於商業上,大家的競爭非常的激烈。
抄襲、模仿或建立於兩者之上的創新樣樣都來。
那原有設計者要怎麼捍衛自己的權益呢?
那就是法。
然而,於某些情況,法規的解讀會有不同的意思。(價值觀在這也可適用喔)
所以需要法官的裁決。
在這想要對大家說的是,支持一個品牌是好事。
但是關於違不違法的部分還是經由法去裁定吧,即使你認為抄襲的證據那麼明顯。
但是我也提供另一個方向來讓你思考。
既然台灣PORTER連商標等等都弄得到手,難道不考慮他能弄到某些產品或產品設計的擁有權證明?
這就是商業。
即便大家都知道他是由日本PORTER所設計,但是只要證據不足,台灣PORTER還是不構成違法。
我知道很沒品,但是提醒一下以後可能要當老闆的朋友們了解一下,許多商業的本質就是這樣。
商業就是只問利益的…
然後就是為什麼我要加入這討論呢?
還是提醒一下大家。
支持該品牌也好、看不慣也好,目前台灣PORTER還是一個合法的公司。
請尊重一下購買合法商品的人,有偏見也好、看不慣也好,但是請發揮一下網路的基本禮儀,該說的可以說,不該說的就請別發言吧。
別人是來分享喜悅,並不是來給你潑冷水的。
不過也是可以再勸敗一次啦…XD
別因為一小舟而看漏了那壯麗山河阿。
Mr. 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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